发布文号: 京地税地[2001]633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1)7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
京政办发(2001)7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和市物价局等部门《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关于重新制定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的意见
(市国土房管局、市外经贸委、市地税局、市物价局)
二○○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为适应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根据《北京市征收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规定》(市政府1992年第13号令),现就重新制定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提出以下意见:
一、随着扩大开放和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目前本市沿用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已难以适应土地管理工作的需要,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
二、重新制定的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充分考虑到改革开放以来,本市城市整体发展和建设需要,以及各地段区位因素变化等情况,取消了原标准中的费额幅度,采取了定额标准核费,修改了土地类别,细化了土地等级,进一步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和规范的原则,以更好地发挥地价的作用,改善投资环境,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发展。
三、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文件,并按照职责分工,努力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用地管理水平。
附件:1.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
2.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类别
3.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用途)
4.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用途)
附件1: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使用费标准
单位:元人民币/平方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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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地 │商业金│ 公寓 │普通│普通办│工业交│教育 科技│ 种植 ┃
┃ 类别│融娱乐│写字楼│商服│公普通│通仓储│ 文化 卫│养殖业┃
┃土地等级 │ │ │ │住宅 │ │生 体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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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150 │130 │110 │ 100 │ │ 4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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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130 │120 │ 90 │ 80 │ 70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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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 │110 │100 │ 60 │ 40 │ 35 │ 25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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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 │ 80 │ 70 │ 40 │ 30 │ 20 │ 20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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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 │ 60 │ 50 │ 30 │ 25 │ 15 │ 15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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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级 │ 40 │ 30 │ 25 │ 20 │ 12 │ 10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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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级 │ 30 │ 25 │ 22 │ 15 │ 10 │ 8 │ 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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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级 │ 25 │ 20 │ 20 │ 13 │ 8 │ 6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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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 │ 22 │ 18 │ 18 │ 11 │ 6 │ 4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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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级 │ 20 │ 15 │ 15 │ 10 │ 5 │ 2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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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北京市外商投资企业土地类别
┏━━┯━━━━┯━━━━━━━━━━━━━━━━━━━━━━━━━━┓ ┃类别│ 名 称 │ 用途范围 ┃ ┠──┼────┼──────────────────────────┨ ┃一级│商业 │商业:大中型商场、超市、购物中心、精品店、专营店,加┃ ┃ │ │ 油站等; ┃ ┃ │金融 │金融保险:银行、信托、证券、保险等经营场所; ┃ ┃ │娱乐 │娱乐餐饮:俱乐部、娱乐中心、康乐宫、迪厅、歌舞厅,保┃ ┃ │ │ 龄球馆、酒楼、快餐店、饭庄等; ┃ ┃ │ │旅游:宾馆、饭店、度假村等。 ┃ ┠──┼────┼──────────────────────────┨ ┃二级│公寓 │中高档住宅:中高档公寓、四合院、别墅等; ┃ ┃ │写字楼 │中高档办公:中高档写字楼、办公楼,会议,展览中心等;┃ ┃ │ │综合类:商业、居住、办公等一体的中高档建筑。 ┃ ┠──┼────┼──────────────────────────┨ ┃三级│普通商服│普通商服:居民社区服务网点,信息咨询服务点,精密仪器┃ ┃ │ │ 设备维修、售后服务网点等; ┃ ┠──┼────┼──────────────────────────┨ ┃四级│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普通住宅楼、职工住宅等; ┃ ┃ │普通办公│普通办公:普通办公楼、办公用房等; ┃ ┠──┼────┼──────────────────────────┨ ┃五级│工业 │工业:各类工厂、车间、露天生产作业场等; ┃ ┃ │交通 │交通:公路、铁路、民航及其附属配套设施等; ┃ ┃ │仓储 │仓储:储备、中转、供应的仓库、油库、材料堆库等。 ┃ ┠──┼────┼──────────────────────────┨ ┃六级│教育科技│教育:托儿所、幼儿园、各级各类学校、青少年活动中心等┃ ┃ │ │ ; ┃ ┃ │ │科技:科技研究所、科技开发中心、科技馆等; ┃ ┃ │文化卫生│文化:戏院、剧院、电影院等; ┃ ┃ │体育 │卫生:医院、生物制品研究所、医学研究院等; ┃ ┃ │ │体育:专业训练场馆、体育比赛场馆、群众性体育活动场馆┃ ┃ │ │ 等。 ┃ ┠──┼────┼──────────────────────────┨ ┃七级│种植养殖│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农、林、牧、渔服务业及其附┃ ┃ │业 │ 属配套设施。 ┃ ┗━━┷━━━━┷━━━━━━━━━━━━━━━━━━━━━━━━━━┛
备注:其他未列入以上七类土地用途范围的项目用地,参照相关或相近的土地类别划分
附件3 :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
(商业金融娱乐、公寓写字楼用途)
一级区
南河沿大街至东安门大街至金鱼胡同至东单北大街至东长安街至南河沿大街所围的王府井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建国门内大街,西长安街,复兴门内大街,西单北大街等街道两侧的地区。
二级区
前门东大街至崇文门西大街至崇文门东大街至通惠河北岸至东三环中路至光华路至日坛路至朝阳门外大街至朝阳门内大街至东四西大街至五四大街至景山前街至文津街至西安门大街至阜成门内大街至阜成门南大街至月坛南街至三里河路南段至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至宣武门西大街至宣武门东大街至前门西大街至前门东大街,所围地区内除一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地区;阜成门外大街东段(展览馆路口以东),朝阳门外大街西段(东大桥路口以西),前门大街北段(珠市口以北),崇外大街北段(磁器口以北),东三环北路等街道两侧的地区。
三级区
广渠门内大街至广渠门北滨河路至东郊铁路线至东三环中路至建国路至针织路至金台西路至团结湖路至农展馆东侧路至规划麦子店街及其北延路至机场高速路至北三环东路东段至西坝河南路至北二环路至西直门外大街至三里河路北段至阜成路至玉渊潭引水渠至翠微路至西三环中路南段至广安路至广安门外大街至广安门内大街至骡马市大街至珠市口西大街至珠市口东大街至广渠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安定门外大街,北三环中路(安贞桥至马甸桥段),海淀路(四通桥至中关村路口段),海淀大街,崇外大街南段,前门大街南段,天桥南大街等街道两侧的地区。
四级区
南二环路至左安路至东三环南路至百子湾路至西大望路至金台路至规划农展馆南路东段至规划东四环路至四元桥至机场高速路至北三环东路外侧小路至土城遗址南侧路至安定路至安翔北路至昌平路至土城河西段至学院路南段至北三环西路东段至双榆树街至中关村南路至中关村路至海淀路至苏州街至西三环北路至阜成路至万寿路至莲花河至西三环中路至广安路至广安门外大街至广安门火车站铁路线至鸭子桥路至西二环路南段至南二环路,所围地区除一、二、三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地区;丰台镇中心地区;石景山中心地区。
五级区
南三环路至周庄路至小武基路至规划东四环路至朝阳路东段至十里堡铁路线至亮马桥路东延路至小营路至北苑路至大屯路至清华东路至清华大学北侧路至颐和园路至万泉河路至海淀南路西延路至昆明湖南路至五棵松路至田村路至玉泉路至莲花河至丰台路至丰台铁路线至南三环路,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的外侧;石景山的次中心地区;石景山路两侧的地区。
六级区
规划南四环路至京津塘高速路至规划东五环路至规划北五环路至规划西五环路至卢沟桥镇北侧铁路线至规划南四环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五级地价区外的地区;石景山地区的建成区除四、五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大兴、通州、顺义、昌平县城的中心区。
七级区
规划市区内除一至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大兴、通州、顺义、昌平县城的建成区内除六级地价区外的地区;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的县城中心区。
八级区
规划市区外的各类市级开发区,各主要建制镇,名胜古迹和旅游点地区;门头沟、房山、怀柔、平谷县城的建成区除七级地价区外的地区;延庆、密云县城的建成区。
九级区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平原地区。
十级区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地价区外的其他地区。
附件4 :
北京市土地等级划分
(普通商服、普通办公普通住宅、工业交通仓储、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种植养殖业用地)
一级区
西单北大街至宣武门内大街至宣武门东大街至前门西大街至前门东大街至崇文门西大街至崇文门内大街至东单北大街至东四南大街至东四北大街南段至张自忠路至地安门东大街至地安门西大街至西四北大街至西单北大街,所围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二级区
广安门内大街至骡马市大街至珠市口西大街至珠市口东大街至广渠门内大街至广渠门北滨河路至通惠河至东大桥路的南延路至东大桥路至工人体育场东路至新东路至东直门外斜街至东直门北大街至北二环路至西直门外大街至展览馆路至阜成门外大街西段至三里河路至西二环护城河引水渠至广安门北滨河路至广安门内大街,所围地区除一级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
三级区
南二环路至广渠门南滨河路至广渠门北滨河路至东郊铁路线至东三环中路至东三环北路至北三环东路至北三环中路至蓟门桥至西土城路至学院南路至白石桥路至紫竹院路至西三环北路南段至玉渊潭引水渠至万寿寺路至莲花河至丰台北路东段至南二环路,所围地区除一、二级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方庄居住小区。
四级区
南三环中路至南三环东路至东三环南路至南磨房路至西大望路至金台路及其北延路至水碓公园东侧路及其北延路至机场高速路至北三环东路外侧规划太阳宫路至和平里铁路线至北四环东路至北苑路至惠忠路至北辰路至北四环中路至中关村路至海淀路至苏州街至西三环北路至紫竹院引水渠至蓝靛厂路至阜成路至五棵松路至莲花河至西三环中路至广安路至广安门外大街至马连道路及其南延规划路至丰台北路至凉水河至南三环中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三级区外的地区,及繁华边界路段外侧地区。
五级区
规划东四环路至亮马桥路东段至酒仙桥路至机场高速路至四元桥至北四环东路至北小营路至北苑路至大屯路至清华东路至清华大学北侧路至颐和园路至昆明湖路至昆明湖南路至五棵松路至田村路至玉泉路至莲花河至丰台路至京石高速路至程庄路至丰台铁路线至南三环西路至马家堡路至角门路至大红门西路至凉水河中段至南顶路西段至宋庄路至南三环东路至周庄路至小武基路至规划东四环路,所围地区除一至四级区外的地区;石景山中心区。
六级区
规划东五环路至规划北五环路至规划西五环路至丰台铁路线至规划南四环路至京津塘高速路至规划东五环路,所围地区除一至五级区外的地区;石景山建成区除五级区外的地区。
七级区
规划市区内的规划边缘组团中,除一至六级区外的地区;大兴、通州、顺义、昌平的县城建成区。
八级区
规划市区内除一至七级区外的地区;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密云、延庆县城建成区;规划市区外的市级开发区和主要建制镇。
九级区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八级区外的平原地区。
十级区
市域范围内,除一至九级区外的其他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