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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北京市成品油市场管理、严格控制加油站审批有关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11 生效日期: 2000-04-1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经济委员会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计商字[2000]第0452号

各区、县计(经)委、经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关于清理整顿成品油流通企业和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的有关精神,经市成品油整顿领导小组同意,并经市政府领导批准,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管理及加油站和成品油仓储设施建设审批等问题,提出如下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市经委作为我市成品油市场日常管理的职能部门,市计委负责新建、改扩建成品油零售和仓储设施的项目审批
  根据国家经贸委(国经贸贸易[1999]637号)文件精神,各省、市、自治区经贸委负责对本地区的成品油市场流通秩序进行管理,按照“有利于改革、有利于用户及统一管理”的原则,今后我市成品油市场的流通秩序,包括成品油的生产、流通、进出口计划及成品油市场的行业管理,成品油经营企业的批发、零售资质审查均由市经委负责。并承担市场供应和日常管理的责任。
  市计委负责:按照国家计委有关规定上报和执行国家计委下达的年度成品油调入、分配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制定北京市加油站建设规划;负责新建或改扩建成品油仓储和零售设施的项目审批。

  二、全市的加油站建设要遵循“均衡布局、面线结合”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具体布点要符合全市加油站建设规划
  今后我市城区加油站建设要实行总量控制,远郊区县除个别布点极不合理的地区外,严格控制新增加油站数量。市计委、规委将根据城区、远郊区县道路条件、汽车保有辆等情况,在加油站的布局方面继续加强管理,制定有关建设布局技术规范。

  三、为确保加油站建设的管理规范化,对加油站的建设主体进行资质审查,从严审核加油站建设经营企业的资格
  根据全面清理整顿加油站,规范成品油零售市场,推行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提高成品油零售环节组织化程度的精神,今后我市加油站建设由市经委对加油站建设经营企业进行资格审查。今后加油站的建设经营单位必须具备成品油经营资格,具有可靠的资源保证,即要有合法的进油渠道,必须从正式批准的已获得国家经贸委颁发的《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的成品油批发经营单位进货,并建立稳固通畅的成品油供应渠道,确保向加油站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成品油。具有一定的技术力量和专业管理经验。要有一定数量的技术人才和必要的专业检测设备,同时要具有一定年限从事成品油销售存储工作的实际经验,以便确保成品油经营质量合乎国家质量要求。企业应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资金实力,有较为雄厚的资金用于建设经营加油站。

  四、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严格控制新建加油站的审批
  凡在我市范围内新建、改造、扩建加油站,一律按基本建设程序,由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计委申报立项,市计委接到立项申请,(包括内部加油站改建对外开放经营)向市经委发函确认建设单位的经营资格,向市规划局征询规划意见后审批立项。立项后建设单位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商有关部门办理规划设计、环保、消防、交通等手续。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设计审定方案通知书后报市计委申请开工计划;取得计委开工计划后,向规划、建委等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建设手续;项目建成后,经各有关综合部门审验合格后,向市经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未经市计委批准的加油站项目,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建设手续,市经委不予发放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工商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油站营业执照。各区县及其它部门无权审批加油站立项事宜,区县规划部门无权办理加油站规划建设手续。

  五、继续加强市综合部门的协调和配合,对加油站建设加强行业监督与综合执法
  加油站的建设要同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的规定,规划、交通、环保、技术监督、消防等综合部门要加强合作,各司其职,严格把关,按照各自的分工和有关规定负责好各有关职能的管理工作。确保我市加油站合理建设、规范经营。
  附件1、申报立项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附件2、审批程序

  北京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北京经济委员会
二○○○年四月十一日

附件1、申报单位应提交的材料
  1、建设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向市计委申请立项的报告;
  2、市经委核发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确认函;
  3、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研究报告;
  4、加油站地形图(1:2000或1:500)及平面位置图;
  5、如系联建项目,需提供联建各方所签有关联建协议。
  附件2、审批程序
  1、建设单位向市计委申报立项申请;
  2、市计委根据建设单位申请向市经委发函确认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
  3、市计委向市规划部门征询规划意见并审批立项;
  4、建设单位取得规划设计审定方案通知书后报市计委申请开工计划;
  5、取得计委开工计划后,向规划、建委等有关部门办理施工、建设手续;
  6、项目建成后,经各有关综合部门审验合格后,向市经委申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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