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更正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文件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3 生效日期: 2000-04-03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流[2000]22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以下简称273号通知),市局以京国税[1999]183号通知转发,原273号通知第四条中“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税额时全额扣除”有误,应更正为“可以在资助企业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全额扣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更正后的通知随文附发。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