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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卫戍区转发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北京卫戍区北京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京政发[2002]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北京卫戍区机关各部,各区、县人民武装部,各高等学校:
  现将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北京卫戍区政治部制定的《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中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是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的客观要求,是为国家和军队建设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后备兵员的重要措施。各级政府、军事部门和学校要从为国家培养合格人才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保证学生军训工作顺利开展。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作为学校教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科学制订计划,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学生军训工作的落实。军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努力开创本市学生军训工作的新局面。
二〇〇二年十一月五日

关于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实施意见
  市教委 北京卫戍区司令部 北京卫戍区政治部
  二〇〇二年十月二十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4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现就本市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含普通高中和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下同)开展学生军事训练(以下简称学生军训)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中发(1999)9号)和《通知》精神,按照教育要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国家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工作的目的是:通过组织学生军训,提高学生的思想政治觉悟,激发爱国热情,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强化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学生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和预备役军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学生军训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是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列入学校教学计划。军训内容包括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两个部分。军事理论课采取课堂教学方式;军事技能训练可在校内或高校军事训练基地分期分批进行。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军事理论课不少于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不少于16个训练日。各学校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2002年年底前做好开设军事理论课、开展军事技能训练的准备工作,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逐步开设军事理论课、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普通高等学校都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设军事理论课并开展军事技能训练。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课程。军训内容包括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至14天。其中,集中军事技能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内容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集中军事技能训练在区、县人民武装部训练基地或经市有关部门审验合格的学生军训场所分批进行。从2003年新学年开始,逐步安排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所有高级中学都要按照《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的要求,开展学生军训。

  三、学生军训工作机构
  本市学生军训工作在市学生军训工作联席会议领导下,由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共同组织落实。市学生军训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北京卫戍区。各区县要建立健全相应的学生军训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本地区学生军训工作。
  普通高等学校可独立设置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也可将人民武装部、军事教研室与相关部门合署办公。学校人民武装部主要负责学生军训的组织计划、军事技能训练、军训枪支管理、兵役动员、国防教育、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和国防体育等工作。军事教研室主要负责军事理论课教学、军事教员的管理培训和编写教材等工作。到2005年年底前,全市普通高等学校人民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的设置要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落实。

  四、学生军训工作的师资配备
  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军事理论课所需教师,采取学校培养、聘任与部队派遣相结合的办法解决。军事教师要选配政治思想好、热爱国防教育事业、具备军事专业素质和相应学历的人员担任。部队派遣人员在讲授军事理论课期间,享受学校外聘教师的相关待遇。到2005年年底前,各普通高等学校要基本解决军事教师队伍的合理配备。军事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纳入学校正常的教师管理渠道,实施规范化管理。普通高等学校开展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如需部队派遣教官帮助,由军训基地和学校提出计划,经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审核,报北京军区批准安排。
  高级中学开设军事知识讲座,采取聘任兼职教师的方式解决。高级中学在区县人民武装部军训基地组织军事技能训练,如需部队派遣教官帮助,由区县人民武装部和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协调有关部队解决。

  五、学生军训工作的保障措施
  中央部(委)所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由国家财政纳入学校主管部门的预算管理,实行综合定额拨款。市属、市管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经费,由原经费拨付渠道根据每年学生军训工作的实际需要予以安排。普通高等学校、高级中学要将学生军训工作经费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学生军训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校武装部和军事教研室办公经费、军事理论课教学经费、教员培训费、外聘教师补助、集中训练期间参训学生和部队官兵伙食补助、训练交通费用、训练器材和资料的购置费用、参训学生服装补助、学生在军训基地训练期间的住宿和水电费补助、学校国防教育和国防体育活动补助等。市学生军训工作的行政经费,由市财政予以安排。
  各区县开展学生军训工作的行政经费由区县财政予以保障。要充分利用现有民兵训练基地承担高级中学学生军训任务,逐步使学生军事技能训练在基地集中进行。
  学生军训基地的规划、建设、维护、管理等由市教委和北京卫戍区司令部根据全市学生军训的实际情况提出规划和预算,经市计划、财政部门审核后,交市学生军训工作联席会议审议,并报市政府批准。
  按照《北京市学生军训基地管理规定》,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对各级各类学生军训基地实行统一管理。各级各类学生军训基地及其它承担学生军事训练的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学生军训基地管理部门审报登记。市教委、北京卫戍区司令部会同市卫生、物价、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每年对学生军训基地进行审验,并将审验合格的单位向社会公布。军训基地对学生军训的收费标准,由市物价、财政、教育等部门根据军训基地使用管理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学生军训所需枪支、弹药由北京卫戍区在民兵武器装备中调剂解决。配发给学校的训练枪支,由北京卫戍区装备部门进行技术处理,使其不具备实弹射击的条件,用后由学校按规定进行擦拭保养并及时交回。实弹射击需要的枪支、弹药,由学校提出使用计划,按学生军训大纲规定的弹药使用标准,由北京卫戍区按计划从民兵训练枪支、弹药中拨给。学生军训期间使用的枪支、弹药要按照民兵武器装备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管理,确保安全。

  六、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国防教育和军训工作,是全民国防教育的基础,是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军事部门和学校要从国家人才培养和国防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学生军训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关心人民武装干部和军事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军、地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对学生军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学生军训工作的先进经验。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要把学生军训工作纳入教学计划,保证课时安排,完成训练内容。同时,要巩固学生军训成果,促进学校全面建设。

  七、加强安全保障,确保学生军训安全
  保证学生军训安全是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及全体参与人员的共同责任,必须高度重视。要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定期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解决。要加强安全教育,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岗位责任制。要认真做好集中训练的组织工作,对军训中的车辆运输、实弹射击、饮食卫生等关系学生安全的工作,要制定周密计划,严格组织实施。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督促训练人员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严守操作规程,严明组织纪律,确保学生军训工作安全、健康、顺利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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