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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汇景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2-28 生效日期: 2000-03-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0]123号

  北京均豪物业管理公司第五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汇景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费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汇景阁小区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楼道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12元收取。此项收费中已含楼层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楼层垃圾桶大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应另收保洁费。

  2、可视对讲系统、安全监控系统、烟感系统收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3、上述服务项目发生时方可收费。
  以上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日期为2000年3月1日至2001年2月28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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