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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0-29 生效日期: 2001-10-29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法文[2001]62号

在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期间,我市劳动保障工作要实现向市场导向就业机制的转轨,要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制度,要保持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劳动保障法制建设也要进一步健全与完善。为了确保劳动保障事业“十五”规划的实现,必须在全系统、全社会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根据市委、市政府转发的《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关于北京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2001至2005)》的通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四个五年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市劳动保障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围绕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和劳动保障工作总体目标,充分调动全系统劳动保障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以《劳动法》及其配套的法规政策为法制教育宣传重点,在全市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劳动保障工作法制化管理水平,提高广大劳动保障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水平,提高全体劳动者的劳动保障法律素质,为促进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劳动保障系统、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中深入进行普法宣传教育,实现从提高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向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转变;实现从提高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制观念向提高经营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素质的转变;实现劳动保障工作由注重依靠行政手段管理,向注重法律手段管理转变,全面推进我市劳动保障法制建设。
  (二)工作任务
  1.在劳动保障各级工作人员中,特别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学习邓小平民主与法制的理论,学习党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继续加大宪法、基本法律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系统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
  2.始终从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发展,维护首都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紧紧围绕首都的中心工作,结合全市劳动保障工作的重点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宣传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与整顿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有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新出台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
  3.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制实践相结合,认真解决学法和用法脱节的问题,把学到的法律知识运用到劳动保障工作实践当中去。做到以法制宣传教育为基础,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促进劳动保障系统依法行政为重点,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
  4.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相结合,增强法律意识,努力做到学法、懂法、守法和用法。在劳动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工作人员中结合行风建设,大力宣传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道德,努力实现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法律素质、业务能力、职业道德全面提高。

 

  三、重点对象和学习内容
  (一)重点对象
  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教育重点对象是:
  1.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领导和执法人员。主要是各级领导以及掌握审批权、检查权和处罚权的执法人员;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管理人员;
  3.广大劳动者和离退休人员,包括社区就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
  4.外地来京务工人员。
  (二)学习内容
  根据北京市和劳动保障部“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针对“四五”期间我国市场运行规则要和世界接轨、经济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深化、劳动力市场更趋完善等客观发展形势,法制宣传教育内容要与工作实际紧密结合。针对不同人群,我市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安排如下:
  1.劳动保障行政领导和执法人员学习教育的重点是提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学习内容包括:
  第一,邓小平、江泽民同志关于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以及我宪法、国家组织法等基本法律制度,以及行政法学基础知识;
  第二,世界贸易组织基本规则,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理论;
  第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结合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劳动力市场机制建设颁布实施的新法律法规,必须要学懂学透,为正确执法奠定基础。
  第四,依法行政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包括与规范行政行为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立法法》等法律法规
  同时,结合《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和《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的出版,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要把两本书的学习作为今明两年业务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2.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是现行有效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包括劳动合同管理、培训与就业、劳动报酬、劳动争议处理、社会保险等基础知识和规范要求。尤其是《社会保险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养老保险条例》以及北京市地方新的法规、规章颁布实施前后,加大学习、宣传教育力度。可以采取举办专题培训班或专题讲座的形式,达到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管理人员法律素质,促进知法、懂法、守法,合法生产经营,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落到实处。
  3.广大劳动者和其他人员学习宣传的重点内容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以及与之配套规章、政策,采取群众喜闻乐见、丰富多彩的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宣传,要使广大劳动者了解掌握劳动保障基本法律常识,了解劳动保障监察、劳动争议仲裁的相关规定,以及如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法律救济途径,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监督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四、方法、实施步骤
  (一)方法
  1.继续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要以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理论、依法治国理论、法学基本理论为基础,牢固树立“维宪法法律尊严,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没有超宪法法律的特权”的基本观念,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以及劳动保障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学习。除坚持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务会学法制度外,每年要开展1至2次法律知识讲座,进行法律培训。
  2.建立健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制度,制定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大纲和题库。行政执法人员每年的法律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每年度对有关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并作为干部年度工作考核的一个重要内容。劳动保障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只有经过法律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执法证书后才能从事行政执法工作。
  3.法制宣传教育手段要创新,要进一步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提高实效性。
  第一,根据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人群的特点,通过开展“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丰富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使法制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
  第二,定期开展专题宣传活动,举办劳动保障知识竞赛。把劳动保障法制教育向社区推进,渗透到村镇、街乡、企业,把劳动保障法规和政策送到千家万户。
  第三,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特别是充分运用现代化的电子媒介手段,通过在报纸、杂志、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载体,设置专栏,开辟电子网页,以及网上办公,开展电子政务等形式,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宣传范围和渗透力。
  4.加强与区(县)劳动保障局的交流,市局定期与区(县)局进行业务交流和业务指导。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和调查研究的工作方法,结合实际情况,及时提出要求、指出问题,狠抓落实,切实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落在实处。
  (二)实施步骤
  劳动保障系统“四五”普法规划从2001年开始实施,到2005年结束。主要分为准备、实施和考核验收三个阶段。
  1.2001年为准备阶段。
  (1)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本区(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区(县)“四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和实施方案,并于2001年年底之前报市劳动保障局。
  (2)市劳动保障局根据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四五”普法指南》组织制定《北京市劳动保障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劳动保障法律基础知识培训大纲》,为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组织学习教材;组织《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手册》和《北京市现行有效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汇编》的发行,为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和劳动者的普法学习材料。
  (3)在北京劳动保障信息网上设立“四五”普法教育网页,组织各区(县)及相关部门为“四五”普法教育网页及时提供宣传素材,要做好组织、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宣传“四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同时做好全国首届社会保障知识电视大奖赛预赛的组织工作。
  (4)结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开展全国性学习宣传《新时期劳动和社会保障重要文献选编》和《领导干部社会保障知识读本》的通知,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系统工作人员要把两本书的学习作为今明两年业务学习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学习时间不少于40小时,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制定具体的学习计划。
  2.2002年至2004年为实施阶段。
  市和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根据本规划提出的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和要求,分别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要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总体计划,并且要作为年度工作的重要目标进行总结和考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要在次年1月15日前将上年度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总结报市劳动保障局。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局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包括进一步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做到法律知识培训制度化、经常化;进一步建立劳动保障系统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和公务员法律知识培训制度;继续推进和完善系统内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制,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法制宣传教育考核评估制度。
  实施阶段要认真总结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抓好典型,及时推广。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并记入年终考核。
  3.2005年是考核验收阶段。
  2005年上半年,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工作人员要参加劳动保障部统一命题的“四五”普法考核。主要内容包宪法、基本法律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与劳动保障有关的行政法规,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下半年,区(县)劳动保障局对本地区的各类普法对象学习情况组织考核验收,向市劳动保障局作出考核验收报告,市劳动保障局在组织抽查的同时搞好总结验收,迎接市政府和劳动保障部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普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组织领导
  (一)市劳动保障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普法工作。局一把手为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法制工作的局长为副组长,市局法制处、人事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信息中心、纪检监察处、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行风办、劳科所为小组成员。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宣教部、培训考核部。办公室设在法制处,局办公室、宣教中心参加,其职责是组织实施普法规划和普法计划,掌握全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动态,对全市劳动保障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指导。宣教部设在宣教中心,劳科所、信息中心参加,主要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群众的普法宣传,加强载体建设,扩大新闻媒体法制宣传的力度。培训考核部设在人事处,法制处、机关党委、宣教中心、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参加,主要负责对劳动保障系统公务员进行依法行政培训,采取脱产办班、专题辅导、举办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等形式保证每年的法律学习培训不得少于40小时,对有关学习情况进行考核、验收,成绩计入干部年度考核。
  各区(县)劳动保障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明确职责,建立目标责任制,于2001年底将组成人员,联系电话以及主要职责报市劳动保障局法制处。
  (二)市和区(县)劳动保障局都要努力做到机构、人员、经费“三落实”,要将普法宣传教育经费列入本单位的财政预算,保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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