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预[2000]292号
市国税局对外分局、东城区、宣武区财政局、国库东城、宣武支库:
北京市国税局对外分局于2000年1月起从东城区迁入宣武区新址办公,为便 于工作,将其原在国库东城支库办理的各项预算收入业务移至国库宣武支库办理。为做好国税对外分局各项税收解缴入库工作,现将有关个项通知如下:
一、鉴于国税对外分局国库业务移库前国税、国库部门需做大量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2000年4月30日之前,国税对外分局解缴、退库税款仍在原所在东城支库办理。自2000年5月1日起,移至国库宣武支库办理(使用交换号为:491,行名为:工行宣武支行陶然亭分理处)。
二、国库业务移至宣武支库后,为确保各项税款的正确划解,国税对外分局应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纳税人自填税票的辅导和纳税人尚未用完旧票的收回工作。
三、由于国库计算机新程序对已入库税款不便作转移处理,因此对国税对外分局4月30日前已在东城支库入库的税款,东城支库不再做移库处理。为确保已入库税款的正确划解,东城支库应与国税对外分局共同做好前4个月的收入对帐工作,6月、11月和年底对帐应以4月份年报为准。
四、国税对外分局5月1日移库后,国库东城支库国税对外分局各级库应无发生额。对经收处提入7号(王府井分理处)本库的属于国税对外分局管户的税票,应按退票手续及时办理退票,并注明提往行处。
五、国税对外分局国库业务移至国库宣武支库后,为避免税款混库和满足日常收入对帐工作的需要,宣武支库应对其税款划解入库工作配备单独的人员和计算机设备。在“待结算财政款项”科目下设国税对外分局专户,单独核算收纳和上解市分库的款项。
六、国税对外分局应在国库宣武支库预留退库和更正所使用的印鉴。发生收入退库和更正时,应在填开的“收入退还书”和“更正通知书”上加盖预留印鉴,并通过内部传递送宣武支库办理退库或更正。
七、根据市财政体制改革有关预算管理的规定,宣武支库应将市国税局对外分局征收的中央级、市级各项税收收入和计算机程序按规定自动分成的区县级各项收入资金全额上划市分库。
八、国税对外分局国库业务移至宣武支库后,工行宣武支行要加强对代理国库工作的管理。要适当充实国库专职人员,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不得延解、占压税款,不得混库,要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确保税款及时划解与准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