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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关于加强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非典”防治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7 生效日期: 2003-05-2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发布文号: 京政外发[2003]13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各高等院校及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完善“非典”防控工作的意见》(京办发(2003)24号)的精神,现就加强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非典”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将其纳入全市防治工作体系。随着北京“非典”疫情逐步得到遏制,城市生活逐步恢复正常,境外来京人员会不断增多。为了保证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巩固前一阶段防治工作成果,防止疫情出现反弹,迫切需要加强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的“非典”防治工作。要把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纳入全市“非典”防治工作体系和社会防护网络,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方针,做到与市民“三个一样”,即“对健康人员一样预防、对有密切接触史的一样隔离观察、对确诊的一样治疗”。

  二、严格履行境外人员出入境健康登记制度。境外人员进出北京,要严格履行出入境健康登记制度,主动如实在机场和车站等出入境口岸填写健康申报表,并交口岸卫生检疫部门存查。

  三、建立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进住社区的报告制度。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进住社区前,应与房屋业主一起凭政府部门发放的租借许可证明,到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报告登记。防治“非典”期间,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应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体温检测情况,身体合格方可入住社区。社区在登记时,应同时向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发放防治“非典”知识宣传手册,明确房主和租借人各自的防疫责任。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入住社区后,应自觉遵守社区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入住一周内应每天到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告或测量体温。

  四、按照“谁租借房屋、谁负责”、“谁邀请、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防控工作责任制。租借房主对房屋和租借人承担防疫责任。在社区的统一指导下,对房屋进行消毒、通风,督促租借人接受防疫监测和检查。邀请单位对邀请的境外人员工作、生活场所采取防控措施并指导督促境外人员进行自我防护和监测。

  五、邀请单位要将所邀境外人员纳入群防群控网络,加强防控监管和服务工作。要加强对外宣传工作,宣传国家和市政府“非典”防治工作的有关法规、政策和各项管理措施,宣传“非典”防护的知识,提高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的“非典”防控意识。同时加强防疫的监管和服务,定期督促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对居住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和通风,及时了解和帮助他们解决在防疫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要随时掌握人员中的疫情动态,对发烧病人及时组织诊断筛查,发现异常立即向有关防疫部门报告。要协助有关部门组织患病人员的治疗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观察,做好被隔离人员的服务保障工作。

  六、切实加强领导,严格按政策办事。各区县政府、各部门对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非典”防治工作实行统一领导,成立由外事部门为主的机构负责此项工作,街道、乡镇也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工作中要严格按规定和政策办事,加强管理;切实关心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提高服务水平。
  各区县、各部门应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办法,动员和组织邀请单位及在京和临时来京境外人员、社区居民,团结一致把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北京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二00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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