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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空中课堂”同步教学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20 生效日期: 2003-05-20
发布部门: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
发布文号:

根据市教委《关于中小学陆续复课工作的通知》(京教基[2003]12号)精神,在全市已开通“空中课堂”基础上,从复课之日起将继续依托“空中课堂”对城近郊区及通州区中小学生、职业学校学生进行同步教学。为做好此项工作,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空中课堂”同步教学(以下简称“同步教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同步教学”是依据中小学教学大纲,以电视为主,通过多媒体教学手段,有针对性地分学段对中小学生进行的现代远程教学。是非常时期维护国民教育体系,稳定教学秩序,保障中小学生正常学习,满足人民群众教育需求的重要举措。做好这项工作对于打好五月防控非典攻坚战,顺利完成今年中小学教学任务,加速首都教育信息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同步教学”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全市总体安排,从各区实际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组织好“同步教学”工作。

  二、明确责任,保障“同步教学”落实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教师和学生。
  市教委将组织有关处室、教研部门、教育网络与信息部门以及师资培训部门制定教学计划,安排授课教师、教学节目录播、教学情况检查交流等项工作。从5月26日起正式启动“同步教学”。
  各区县教委要制定本区县“同步教学”工作的实施意见(4月26日前报市教委基础教育处),协调教研、信息技术等部门整合各种教学资源,明确职责分工,共同落实“同步教学”工作。要指导中小学校适应新的教学模式,改革学校管理方式,根据“同步教学”要求做好收看、监控、考核等方面工作。中小学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要担负起学生管理、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责任,特别要对抗击非典一线医务人员子女、弱势群体、学习困难学生及流动人员子女提供帮助,做到两个“确保”,即确保100%的学生接受到“同步教学”,确保教师对学生学习质量的监控工作落实。
  各区县和学校已经通过多种媒体开展教学活动的可继续进行。要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教学质量。

  三、“同步教学”活动安排
  “同步教学”是较为系统,有组织、有计划的基本教学活动,中学课程主要面向初一、初二、高一、高二,每天每年级均为4课时,每周共80课时;小学数学按1-5年级进行教学,语文、外语先按低、中、高三个年级段进行教学,逐步过渡为按年级进行教学,每天共安排10课时,每周50课时(详见课表)。
  小学、初中毕业年级学生从5月26日至返校前两周的教学活动由各区县自行安排。市教委也将在“空中课堂”安排适当的时间组织电视咨询和“课堂在线”答疑。
  在面向中小学生进行“同步教学”的同时,还将在“空中课堂”安排中职学生和中小学教师培训等内容。具体安排是:职业教育通过北京教育信息网“课堂在线”为学生学习基础知识和部分专业知识提供辅导,同时通过北京电视台安排为高职考生进行考前辅导(详见课表)。中小学教师新课程、新教材的培训将适时安排在“空中课堂”周六、周日进行,培训时间及计划由北京教育学院另行发布。

  四、加强“同步教学”工作的检查和交流
  “同步教学”是一种新的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是教学改革的创新实践,对教学工作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各区县要加强对“同步教学”工作的领导,注意总结经验,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探索学校管理和教学改革的新途径、新方法,要在“同步教学”期间对本区县及所属中小学利用多媒体组织学生学习、辅导等情况进行调查。市教委将适时通报区县工作信息,组织抽查、交流等活动。

  五、各远郊区县暂不返校的年级可参照上述意见采用“空中课堂”开展教学活动。

      附件:1.北京市中小学“空中课堂”同步教学课程表(略)
     2.北京市中职升高职考前辅导课程表(略)

2003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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