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公司):
2001年2月份,区政府下发了《昌平区人民政府关于对镇办工业小区村级工业大院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扶持奖励意见的通知》(昌政发[2001]9号)。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工业化进程,加快工业小区建设步伐,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关于加快工业小区建设有关补充政策通知如下:
一、工业小区的土地出让金,3年内区政府留成部分70%返还给工业小区,返还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用于工业小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入驻工业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中关村科技园区昌平园的税收优惠政策。(减按15%税率征收所得税,企业出口产值达到当年产值40%以上的,经税务部门核定,可减按10%税率征收所得税。新技术企业自开办之日起,三年内免征所得税,第四至第六年可按前规定的税率,减半征收所得税)。
新入驻工业小区的一般性企业的税收,3年内地方留成部分的100%返还给各镇,用于支持工业小区的建设和发展。
三、对入驻工业小区规模企业急需的外来人才,符合进京条件的,由区组织人事部门积极帮助办理户口进京和职称评聘等手续,同时帮助解决其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
四、工业小区新建、扩建企业免收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绿化补偿费、 自来水厂建设费、污水处理厂建设费。
五、对工业小区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个人,由受益单位酌情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