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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望陶园4#、5#楼共用一组高压水泵物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6 生效日期: 2002-09-16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354号
 北京一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望陶园4#、5#楼共用一组高压水泵物业管理费如何计算的请示》(京一商物司字(2002)1号)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小区内高压水泵费应执行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该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望陶园4#、5#楼共用的一组高压水泵,在京价房字(1996)第27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另增加电费12000元/年。该组水泵的收费标准为32960元/年。
  本文自2002年9月16日起执行至2003年9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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