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价(房)字[2002]344号
北京南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报物业管理费的请示》收悉。按有关开发建设文件,康城花园属普通住宅,应执行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对于超出普通住宅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袋装垃圾及保洁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此项费用中已含大垃圾桶、每户每月的垃圾袋和大垃圾桶垃圾袋费、保洁费,不得另收保洁费。
2、楼宇保安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30元收取。此项收费用于楼宇大堂保安及加强楼宇保安,不得另收保安费。
3、可视对讲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周界报警系统、电子巡更系统、宽带网系统、手机信号覆盖系统的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70元收取。
4、中水处理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5、高低压双路供电系统运行维护费标准按每月每建筑平方米0.20元收取。
本文自2002年9月30日起执行至2003年8月31日止。待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后,经物业管理委员会讨论确定后,如有变动,重新报市物价局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