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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5-08 生效日期: 2001-05-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企[2001]279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1]21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捐赠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2001年3月22日

国税函[20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并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 体,主要从事兴办资助有利于解决人口问题的社会公益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向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的公益救济性捐赠,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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