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受托举办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8 生效日期: 2003-05-0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营[2003]276号

海淀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受托举办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05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三年五月八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受托举办考试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2)1053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人事部《关于按实际收入核定计税营业额的函》,要求明确人事部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组织考试教材发行业务计征营业税营业额。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业务,是从事代理业务。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5)076号)第四条“代理业的营业额为纳税人从事代理业务向委托方实际收取的报酬”的规定精神,考试中心受托举办社会化考试和考试教材发行业务的计税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佣金,即以其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合作费、试卷费、运费以及书价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本通知自2002年11月1日起执行。
  

二○○二年十二月十二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