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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长锦食府执行特级综合毛利率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28 生效日期: 2000-01-28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收)字[2000]第52号
  海淀区物价局:
  你局《关于长锦食府申请餐饮综合毛利率等级的请示》(海价(管)字[1999]第111号)收悉。根据我局京价(法)字(1997)第11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该餐厅的设备条件、技术水平、服务质量等,经会同市商委研究决定:该餐厅企业可执行特级餐馆综合毛利率,即60%,并可加收10%的服务费。
  此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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