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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8 生效日期: 2002-07-18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监[2002]632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直属单位、市局机关各处室:
2002年6月20日

,市政府公布了《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市政府令第97号,以下简称97号令)。97号令是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实施后我市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的新举措,为依法追究土地违法者的行政责任提供了具体、明确的依据,对于保证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进一步促进和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具有重要意义。现将97号令转发给你们并就我局系统宣传及实施97号令的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予以贯彻实施:
  一、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创造良好工作氛围
  (一)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97号令的贯彻落实工作意见向区县政府做一次专门汇报,争取以区县政府名义召开本地区有关会议宣传及实施97号令;同时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应抓住本次机会加强对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宣传,为今后各项土地管理工作打下基础。
  (二)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向社会普及宣传合法用地的正面典型,曝光违法用地的反面典型,形成“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社会效应。

  二、认真组织学习,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97号令是我市土地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依法查处并追究行政责任的具体依据。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组织本部门全体同志认真学习,熟悉97号令的具体内容,提高自身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执法,加强与行政监察机关的配合工作
  (一)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在实施97号令的过程中应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在查处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追究土地违法者行政责任时,要坚决依法办理,不能姑息迁就。为切实做好97号令宣传及实施工作,各区县国土房管局认为条件具备的,可对典型违法案件予以处理后通过媒体向社会曝光。
  (二)97号令的贯彻落实,涉及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行政监察机关的配合,各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应主动加强与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的联系,及时沟通,建立良好协作关系,共同提高办案水平。
  北京市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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