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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北京铁路北京铁路分局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4-24 生效日期: 2003-04-24
发布部门: 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北京铁路分局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
发布文号:

为有效防止非典型肺炎通过交通工具传播和扩散,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根据卫生部、财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关于严格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对于通过民航、铁路、公路进出北京的乘客实行防疫检查。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凡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均应按照本通告规定采取措施,预防通过交通工具传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二、市交通委员会、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北京铁路分局、民航华北管理局组织在北京行政区域内的机场、火车站、省际长途汽车站和公路检查站设立联合检查组,实施检查。

  三、所有进出京乘客应按规定填写《健康卡》并接受体温测量;发现有发热症状的乘客,应送留验站,由医务人员进一步诊断;对疑似病人由卫生部门及时送定点医院;对与疑似病人同舱或同一车厢的乘客由流调队进行追访和医学观察。

  四、乘客应当配合检查组的工作,主动如实报告自己的健康状况,并有提供同行者健康状况的义务,自觉维护乘车及场站秩序。检查组应对乘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对拒不接受体温测量或留验诊断工作经劝阻无效的,由公安机关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卫生局
北京市公安局
中国民用航空华北管理局
北京铁路北京铁路分局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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