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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对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按类别核定经营范围的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1-10 生效日期: 2000-0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征[2000]013号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
   现将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对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按类别核定经营范围的函”(京交修管字[1999]54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依法对其办理税务登记的有关手续;
  二、按照变更后的汽车修理类别重新核定汽车维修企业购领汽车维修业专用发票的类别。
  2000年1月10日
附:北京市交通局关于“对本市汽车维修企业按类别核定经营范围”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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