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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召开学习新《条例》及其释义会议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2 生效日期: 2001-08-02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土地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全市各拆迁单位: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拆迁委员会为使各会员单位管理及工作人员掌握、贯彻落实新拆迁《条例》规定,决定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学习新《条例》及其释义的会议。
  现请你单位安排有关人员参加。有关报名事宜,请按城拆委的通知办理。
  
特此通知

附:城拆委通知
  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城市房屋拆迁委员会文件关于召开学习新《条例》及其释义会议的通知城拆委[2001]第24号各会员单位:新修订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经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305号令发布。为了各会员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掌握新《条例》精神,更好地宣传贯彻落实新《条例》定,经请示中国房地产及住宅研究会, 同意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召开学习新《条例》其释义的会议。
  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会议报名:凡参加乌市会议人员需填好报名回执,邮寄沈阳市和平区东纬口号,邮编110003庞啸收。如来不及邮寄报名回执可发传真或电话告知024-2322311(兼传真)。报名由8月10日起,额满180人为止,禁带小孩赴会。
  二、 会议时间:2001年8月28日一31日〈含考察时间〉。
  三、 报到时间、地点:87月27日报到、报到地点乌市五星大厦〈乌市五一星路1号〉。
  四、 会议内容:学习新《条例》,邀请编著《条例》释义人员讲解。
  五、 会议费用:凡参会人员每人交1600元(含食宿、会务及考察费用)。
  六、 此次会议由建设部疗养院承办。有关接送站、报到登记、住宿、订票和会及考察一切服务工作,均由建设部疗养院负责。
  七、 凡与会人员出发前,务必将乘坐航班或车次电告五星大厦。
  联系人:王东梅 杨金灿 黄吉明〈院长〉
  联系电话:0991-4810268 13033346815 13708769890
   
二00一年八月二日


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迁管理处
O0一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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