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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物价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6-25 生效日期: 2001-06-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京价(商)字[2001]189号

  市粮食局,各区县物价局:
  根据国家计委、国家粮食局《关于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744号)精神及北方区夏粮收购价格衔接会纪要,经市政府批准,现将2001年北京市夏粮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安排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政策的基本原则
  1、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农民生产积极性。
  2、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
  3、有利于促进粮食供求总量、结构平衡和粮食购销企业顺价销售。

  二、2001年夏粮收购价格安排:
  1、以中等质量标准白麦(不分软硬质)为定价标准品,定购价、保护价维持去年水平不变,即三等白麦每500克0.57元。
  2、为鼓励优质小麦生产,维持去年三等以上每相邻等级0.02元、三等以下每相邻等级0.03元的等级差价标准。混合麦、红麦与白麦的品质差价分别为每500克0.02元和0.05元。具体价格由市粮食局根据品质差价和等级差价标准安排后公布。

  三、各级粮食部门要认真执行粮食购销政策,切实做好夏粮收购工作,严格等级标准,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和市场意识,鼓励农民交售优质粮,逐步实现分等收购、分等储存、分等销售,为实现优质优价创造条件。各粮食收购站(点)在粮食收购期间,要明码标价,张榜公布各等级小麦收购价格。
  各级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加强对粮食收购价格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农民利益,保证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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