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706号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亦庄经济开发区房地局、各物业管理企业:
按照《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5年第21号)和《北京市物业管理企业经营资质审批规定》(市市政管委通告1995年第3号),我局及各区县房地局于2001年2月10日至3月31日对全市1999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的819家企业进行了年审。根据年审情况,北京广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764家企业年审合格,北京康芙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未通过年审。依规定,自通报发布之日起,吊销北京康芙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等41家企业持有的《北京市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另有北京市安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14家企业因培训人员达不到要求等原因限期整改,应在通报发布后三个月内限期整改,应在通报发布后三个月内整改完毕。特此通报。
附件1:2001年情况统计表(略)
附件2:2001年审不合格企业名单
二00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