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科信发[2001]167号
为落实执行《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暂行办法》)、便于软件企业和高级人才个人办理财政专项奖励,制定本通知。 一、办理程序说明:软件企业于第二季度,在软件企业通过年审后,将本企业上年度所有符合《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管理人才名单、申报专项奖励人员的相关材料和《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面奖励申报表》提高专项奖励受理机构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受理;软件协会初审合格后,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复审批准,复审合格通知在指定合格网站上公告;同时,专项奖励财务执行机构北京紫恒星税务师事务所根据市科委批复结果,办理个人专项奖励银行借记卡。软件企业或高级人才个人在公告后到紫恒星税务所办理借记卡。 《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见附件。 二、个人专项奖励银行借记卡由软件企业财务主管部门统一领取,交付高级人才个人保存和使用; 三、高级人才购车、购房发票或投资证明应注意资金支付人和财产所有人姓名;该消费或投资不受年度限制。 四、北京软件行业协会地点:北京西直门南大街16号,北京科技大楼806室;电话:66170675; 北京紫恒星税务师事务所地点:北京西直门外南路19号;电话:88381443、88381445; 北京市科委公告网站:www.bsw.gov.cn及www.bsw.net.cn;监督投诉电话:66153424; 五、本通知与《管理暂行办法》配套实施,并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解释。附件:北京市软件企业高级人才专项奖励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