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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全面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05 生效日期: 2001-03-0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国税发[2001]51号

  为了规范税务稽查工作,强化依法治税,实现税务稽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的目标,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中《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制度,市局于2000年5月下发了《关于在部分区县局试用的通知》(京国税稽[2000]321号),在五个区县局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基础上,又相继有六个区县局在稽查工作中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通过一段时期的使用,新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有规范税务稽查基础工作,完善税务稽查工作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制度建设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因此,市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各区县局、直属分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内资企业全面推行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一认识。
  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是加强、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基础工作之一,是进一步落实完善《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有效措施,同时也是实施科学稽查的需要。通过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有利于不断提高稽查干部的素质,有利于不断提高稽查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因此,各局认识必须统一,态度必须坚决,步子必须稳妥,以确保《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使用工作的顺利实施,并取得良好实效。

 

  二、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步骤方法: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在推行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时,要认真组织好培训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落实,使稽查人员尽快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填写方法,并按规定时间在全局范围内全面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一)崇文、宣武、丰台、石景山、大兴、昌平六个局要在前期使用的基础上,从4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二)朝阳、门头沟、燕山、通州、密云、平谷、房山、延庆、开发区、西站10个局,在3月底以前要自行组织完成对稽查人员的培训工作;4月1日至6月30日要在检查的部分企业中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使稽查人员在实际检查时尽快掌握《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填写方法;从7月1日起全面使用新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
  (三)各区县国税局、直属分局在对内资企业进行检查全面使用新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后,旧的《税务稽查工作底稿》停止使用。对涉外企业进行检查使用的底稿,按市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使用《税务稽查工作底稿》中的其他要求,及《税务稽查工作底稿》的式样和填写说明,仍按市局《关于在部分区县局试用的通知》(京国税稽[2000]321号)的规定执行。

  四、朝阳、门头沟、燕山、通州、密云、平谷、房山、延庆、开发区、西站等10个局应于7月5日前向市局报送底稿情况的阶段性工作小结;12月25日前,除东城、西城、海淀、顺义、怀柔五个局外,其他各局(不含对外分局)应报送全年使用底稿情况的工作总结。

  五、在实际使用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市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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