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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全国两会期间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2-25 生效日期: 2003-02-25
发布部门: 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管字[2003]70号

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城八区市政管委及各有关单位:
  为以热烈、祥和、喜庆的气氛迎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和政协十届全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胜利召开,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迎接全国两会在京召开环境布置的有关安排和《北京城市夜景照明管理办法》的规定,决定自2003年3月2日至3月19日(共18天),在全市范围内按重大节日要求开放夜景照明设施,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高大建筑物要开启内透光照明。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灯范围
  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中轴线各主要建筑、城近郊区各夜景照明景点、景区、各高大建筑物、各种道路照明和灯饰等。

  二、开灯时间
  每晚18:30至23:00。

  三、组织落实
  城八区市政管委负责通知、督促、落实所辖范围内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天安门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通知天安门地区(天安门广场的高杆灯由北京供电总公司负责落实)、长安街及其延长线各单位夜景照明设施的开放工作。

  四、监督检查
  请各夜景照明主管部门认真督促、检查各单位按要求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确保最佳的夜景照明效果。届时城管监察组织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不能正常开放夜景照明设施的单位给予相应处罚。
  联系电话:66078283(白天)66011166(夜间)

 
二○○三年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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