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财法[2002]432号
市属各单位:
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对现行有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后予以废止的文件目录公布如下,请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即停止执行。
附件:北京市财政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财政局
二00二年三月八日
北京市财政局废止规范性文件目录
1、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京财合(1992)1232号
2、关于转发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等六单位联合制发的关于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和向外商出售国有资产必须严格执行对中方资产进行评估的有关规定的紧急通知
京国资估字(1993)83号
3、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加强国家消费基金补贴征收管理的通知
京财合(1993)2156号
4、关于国有农口企业税制改革与承包衔接问题的批复
京财农(1994)358号
5、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商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先征后返”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财中企(1994)2524号
6、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对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等实行增殖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1996)1479号
7、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国资估字(1997)266号
8、转发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还增值税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1997)2686号
9、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福利企业继续执行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京财税(1998)134号
10、《北京市财政局关于下发北京市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化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京财农(1998)332号
11、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国有企业年度会计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京财工(1998)1555号
12、关于对1994年北京市外贸企业出口实行奖励的通知
京财外(1999)1033号
13、关于印发《北京市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先征后返”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
京财税(1999)1046号
14、关于印发《北京市外贸企业所得税返还实施办法》的通知
京财企二(2000)1546号
15、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0)15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