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海地税征[2001]10号
各科、室、所、站: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 征[20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我局将组织考试,并积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0]544号)
各科、室、所、站:
现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 征[2000]5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并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我局将组织考试,并积极向纳税人做好宣传辅导工作。附: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三种资金往来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地税征[2000]54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