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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1年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0 生效日期: 2001-01-10
发布部门: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文号: 京劳社监发[2001]2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2001年春运期间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计划的通知》(劳社厅发[2000]17号)的精神,为做好我市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的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春运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特定时期的民工春运流动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民工的切身利益,而且还关系到首都社会秩序的稳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思想上一定要引起高度重视,根据我市做好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的总体布署和要求,要成立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监察执法领导小组,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工作要予以统筹安排,要明确专门人员、落实相应的交通工具,全力保障春运期间的民工有序流动的监察执法工作,切实把春节前后的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重点用人单位的执法监察。各级劳动监察机构要根据通知的有关精神,从1月9日至3月25日,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抽调部分监察人员对辖区内部分重点用人单位是否按照有关要求落实了在春运期间停止招用外地务工人员等有关规定情况进行重点执法监察。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有关要求,有关区、县要加强对北京站、北京西站地区的重点监控。
  三、根据在特定时期劳动力力市场可能出现的有关问题,积极开展突击性的监察执法检查。在春运期间,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针对私招乱雇、非法职业中介活动、用人单位拖欠、克扣民工工资等问题主动地有针对性地开展执法检查,尤其要做好用人单位因拖欠民工工资而引发的群体上访和相应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以确保首都的社会稳定。
  四、春运期间,各区、县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春运期间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动态信息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对出现的重大突发事件要及时上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险监察处。
附:民工有序流动监察执法工作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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