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2]22号
为了适应改革开放和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形势需要,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进程清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其他政策措施的意见》(京办发(2001)24号)的文件精神要求,市农委对截止2000年底以前以市委农工委、市农委(市农办)名义下发的现行有效的7450项文件进行了清理。并作出如下决定:
对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不相适应的,不符合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以及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由新的政策措施代替的187项政策措施,予以废止。
附件: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决定废止的政策措施目录(187项)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二00二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