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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海关罚没、超期、放弃货物管理程序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北京海关
发布文号:

X为严格依法行政,加强对罚没、超期、放弃货物约管理及变卖工作,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文件,特制定本管理程序。
  一、货物移交
  (一)本关各现场没收、超期、放弃货物和依法由海关处理的溢卸等货物均应交调查局处理。
  l、各现场依法没收的涉案货物应在结案后交调查局处理,案件移交调查局查办的、应在移交案件的同时移交货物。
  2、进境货物超过3个月未申报的,即按超期货物移交调查局处理。
  3、企业自愿放弃货物,由业务主管部门办理完监管手。续后向调查局移交,并随附企业放弃函。
  (二)各现场工作人员向调查局移交货物前,应做好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写明扣单号(运单号)、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暇疵情况及货物性质。
  (三)调查局凭交接清单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调查局两名工作人员前往现场,双方按交接清单内容当面核对货物,如有更改:应双方签字或盖章。
  (四)货物入库接货人员要开据入库单,货物出库要经领导批准,并在出库凭单上签字后方可办理。
  (五)特殊情况需发还或退运的货物,要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交接双方领导同意并签字后方可办理。退运出境的货物,调查局负责监管到退运现场,交现场海关办理退运事宜。
  (六)任何单位、个人不得私自留购货物。

  二、货物处理方式
  (一)监管现场移交的货物二周内要开箱清点。开箱时调查局要有双人在场做记录,核销人员凭交接清单及开箱记录登记帐目。
  (二)涉案货物和超期、放弃及误卸、溢卸货物中批量大、品种单一、价值高且通用的,开箱后由调查局组织3家以上拍卖部门看货竟价,由价高者取得委托拍卖权组织拍卖。
  (三)超期、放弃和误卸、溢卸货物中实用价值不大,无市场竞争力的货物及保税核销的余料,可委托年度考核业绩优良的拍卖部门收购处理。
  (四)作过破环性实验的电器检测品,保税核销的零散余料、废料等不宜上始的货物经报批后,可交专门部门收购处理。
  (五)货物中无任何使用价值的,可交废品收购部门作价收购。
  (六)货物中无任何变卖价值及涉及黄色、反动、淫秽等内容的,要根据总署有关规定做销毁处理。
  (七)武器、文物、金银、珠宝等物品需交国家规定的专管部门处理。
  (八)涉及知识产权的货物,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 24条规定办理。

 

  三、变价审批
  (一)凡能进入流通领域的货物,调查局审价人员均应及时做好询价、审价、处理工作。拟定的货物保留价或变卖价及变卖去向要经处长、局长审批。涉案及提前变卖货物要经关长审批。
  1、拍卖货物,审价人员要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并参考拍卖部门的报价确定拍卖底价,并注明同类货物的市场价格、行情、货物的品质状况及定价依据等。
  2、非竟拍货物,审价人员负责审核收购部门的报价。合理确定变卖价格,并注确定价理由。
  3、需做品质鉴定的涉案货物,审价人员负责或委托拍卖部门到有关机构做正式鉴定,并将有法律效力的鉴定意见书存档。
  (二)案件未结需提前处理的货物,要按总署有关规定,由调查局审理处或侦查局法制处拟写提前变卖报告,由调查局接货人员拍照或留取必要的样品,待总署批准后方可按规定程序公开拍卖。
  (三)销毁物品应由调查局接货人员填写销毁审批单,注明名称、数量(重量)及销毁原因,报处长、局长审批后,由销毁人和监销人共同销毁并在帐上注销。数量大的特殊货物可由企业负责销毁,交货单位和调查局接货人员到现场监销,并做好记录和拍照工作。
  (四)价格审批单批复后,调查局核销人员依据审批单与受托单位签定委托合同。接货人员凭委托合同开据出库单。受托单位凭出库单提取货物。
  (五)委托合同签定后,调查局核销人员负责督促、监督其执行情况,一般应在3个月内结算帐目,上缴货款。无法按期结算的应将原因及解决办法书面报告领导。
  (六)竞价货物一般不调价,因市场、货物质量等原因需调整价格的,由受托部门写出调价申请,价格下浮10%以内的;由调查局审价人员审核同意后办理调价报批手续:价格下浮10%以上的,需聘请专业评估部门进行评估后再报批。

  四、货款交纳
  (一)没收的各类走私货物、抵押货物变价款在拍卖成交2日后,调查局核销人员根据受托方的成交记录,按30%的缉私补税收入和70%的缉私罚没收入分别开具《海关缉私罚没收入(缉私补税收入)专用缴款书》,由拍卖部门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其开户银行直接缴入国库。
  提前拍卖的暂扣货物、放弃、过期、无主货物及误卸、溢卸货物的变价款,在货物成交后15日内,核销人员根据受托部门成交记录做变卖单据,并将货款打入我关帐号。
  (二)货物处理完毕,凭变卖单据调查局核销人员注销帐目,接货人员在交接清单上注明处理方式及单号。
  (三)调查局核销人员每月负责统计接收、变卖货物情况,每季度审核委托拍卖、变卖货物的进展情况。年底接货人员、审价人员、核销人员分别统计全年接收货物、货物去向、公开拍卖、货价增值等综合情况。
  (四)当年未处理完的货物要在第二年一季度处理完毕,收回货款,并将全部单据装订成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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