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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补充规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1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发布文号:

  第一条 建筑物外墙中为预制墙板时,其建筑面积按墙板主墙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如墙板有凸出的艺术性装饰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二条 半地下室建筑面积,按其上口外墙(不包括采光井、防潮层及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地下室、地下车间、仓库、商店、指挥部等以及附着建筑物外墙的入口(沉降缝为界)的建筑面积,按外墙(不包括采光井、 防潮层以及其保护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通道端头出口部分包括楼梯踏步与通道相接外(见附图一)图示A×B范围,按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沉降缝以外的通道,图示C范围,不计算建设面积。如通道头为竖向爬梯出口的(见附图二) 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三条 用深基础作地下架空层超过2.20米的,设计包括门窗、 地面抹灰及装饰的,按架空层外墙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设计仅留洞口不做地面抹灰及装饰的不计算建设面积。
  第四条 穿过建筑物的通道,不论其高度如何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五条 图书馆的书库,有书架层的按书架层计算建筑面积,无书架层的按自然层计算建筑面积。
  第六条 全部凹阳台以凹进部分净空(包括栏板厚在内)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半凸半凹的阳分别以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但住宅工程首层平台(非悬挑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七条 突出墙面的眺望间,按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建筑面积。
  第八条 两个建筑物之间的架空通廊,有围护结构的,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无围护结构的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但架空通廊的屋面层和底层作为通道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九条 建筑物楼内无楼梯只有室外楼梯的(包括疏散梯)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建筑面积。楼内有楼梯时室外的楼梯(包括疏散梯)均按每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如首层室外楼梯底有围护结构并加以利用者,利用部分计算建筑面积,其利用部分的顶盖楼梯不再重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 室外钢楼梯宽度在六十厘米内的, 包括休息平台在内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一条 突出外墙的附墙烟囱、垃圾道、竖风道等均分层计算建筑面积。 但不依附于外墙、有沉降缝的靠墙烟囱按独立烟囱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二条 各种变形缝、 沉降缝宽度在三十厘米以内的抗震缝均分层计算建筑面积,高低跨不同的建筑物之间变形缝、沉降缝、抗震缝的面积,并入低跨建筑面积内。宽度在三十厘米以外的抗震缝不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三条 同一建筑物有高低层的高层利用低层屋顶做通道的, 通道部分不计算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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