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京地税法[2002]37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市局各处室: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函[2001]1012号)转发给你们。
根据中韩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八条及议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韩两国政府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有关条文解释的通知》(国税函发[1994]687号)的有关规定,韩国海、空运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从我国取得收入、利润,我国应免征营业税及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韩国海、空运企业派驻我国办事处人员的工资、薪金和类似报酬,我国应免征个人所得税。
请各区县局、各分局根据上述规定做好有关税收工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转发民航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
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的通知
2001年12月31日
国税函[2001]1012号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民航运函[2001]855号)转发给你们。对其通航所涉及的税收问题,请根据中国和韩国两国政府于1994年3月28日在北京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关于韩亚航空公司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定期全货运航线的通知
2001年12月10日
民航运函[2001]855号
民航华北管理局:
根据中、韩两国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会谈纪要及备忘录的有关规定,韩国韩亚航空公司将于2002年1月16日起开通汉城至北京往返全货运航线。现将航班具体计划通知如下:
航班号:OZ397/398
机型:B767F
班期:周三
航线:汉城-北京-汉城
具体航路及时刻以空管部门批复为准。请各有关单位大力协助,做好飞行前的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