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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农民致富步伐若干政策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1-17 生效日期: 2002-01-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京政农发[2002]3号

今年是实施'十五'计划的关键一年,是加入WTO的起始年,是奥运规划的启动之年。为了发挥财政支农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郊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特制定本意见。
  指导思想:以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主线,以科技创新为动为,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变农村面貌为中心任务,以加快郊区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市化步伐为目标。
  遵循原则:有利于发展区域经济、发挥比较优势、加快土地流转、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原则;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农民生活条件、保护环境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有利于遵守WTO规则,促进市场投资和运作机制的形成,调动社会力量,集中资金办大事、实事的原则;有利于支农资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公正、公开、透明使用,向山区贫困乡镇和低收入人群倾斜的原则。
  调整方向:一产要在稳定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加强安全食品体系建设,种植业要加强区域整体规划;养殖业要对现有小区进行整合,适应环境保护要求。推动产业化经营,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重点鼓励发展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十合作组织十农户的模式。鼓励跨区域发展现代化物流配送中心等;二、三产业要在发展中加强技术改造。同时继续支持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推动产业升级换代,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力度。
  一、关于农业结构调整
  (一)种植业主导产业
  种植业主导产业是指在一定区域内,充分利用当地资源发展特色经济,具有较大规模、较高经济效益的种植类产业。
  1、扶持条件
  ①基地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和区域特色,资源配置优化,土地集中达到相当规模,产业知名度高;
  ②基地与农民专业合诈经济组织、龙头企业联系紧密,能提供较完善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
  ③基地实行标准化生产,设施完备、品种优良、技术先进、管理规范,达到安全产品标准。
  2、扶持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主导产业基地择优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先进技术推广,标准化生产等。
  此外,择优扶持一批带动结构调整、专业化生产、产业升级的重点项目。
  (二)养殖业主导产业
  1、继续鼓励山区县发展养殖小区,促进农民增收
  山区县要充分依托自身资源优势和区位特点,因地制宜兴办养殖小区,发展规模养殖,增加农民收入。
  (1)扶持条件
  ①养殖小区建设要以龙头加工企业带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为依托,形成区域主导产业;
  ②要结合山区优势,大为发展草食家畜、流水养鱼和特种养殖;
  ③养殖小区要建立健全兽医卫生防疫制度,并配备相应的防疫设施和人员;
  ④养殖小区要与公路、城镇、主要干线保持一定距离。
  (2)扶持办法
  对达到安全食品标准,择优选择不超过100个符合条件的养殖小区给予扶持,重点用于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实施养殖小区规范化、标准化管理
  养殖小区规范化、标准化是指提养殖品种、生产规模、饲养工艺、生态环境、饲料、渔业水质、防疫及废弃物处理达到安全食品生产标准。
  (1)扶持条件
  ①养殖小区符合规模化、专业化的商品生产要求,品种生产性能优良;
  ②严格按照国家无公害食品标准中的养殖技术规范和准则组织生产,达到本市食用安全农产品生产基地标准;
  ③生产工艺和养殖技术先进,各项生产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商品产量达到设计规模,实现满负荷生产;
  ④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按照疫病综合防治措施进行防疫,全年无一、二类传染病发生;
  ⑤养殖小区环境整洁、卫生,搞好环境绿化美化;
  ⑥建有废弃物处理或消纳设施,畜禽粪便和污水实现资源化、无害化利用。
  (2)扶持办法
  对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的养殖小区择优给予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配套完善基础服务设施、设备和环境改造工作。
  3、养殖业专业乡、村
  (1)扶持条件
  养殖业专业乡、村的主导产业必须具有较大生产规模,且规范化、标准化管理,养殖业收入占该乡、村一产总收入比重分别达到60%以上。
  (2)扶持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养殖业专业乡、村择优给予扶持,扶持资金重点用于基础服务设施建设。
  4、继续扶持奶牛合作社的建设
  继续采取政府招标采购、实物扶持的办法,择优扶持30个以下经营机制好、生产规模大、带动能力强的奶牛合作社,帮助配备和完善机械化挤奶、冷藏和运输设备,强化奶牛合作社的服务功能。
  (三)农业科技推广和攻关
  结合我市农业结构调整和主导产业建设,推广一批技术含量高、覆盖面广,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显著,市场潜力大的农业实用技术;确定一批科研攻关项目,采取科技招标方式,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攻关。
  (四)籽种产业和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发挥北京科技优势,结合郊区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籽种产业,引进一批名、特、优、新品种;加强籽种产业化建设和种畜、种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择优扶持一批籽种产业化项目和良种繁育体系重点项目。

  二、关于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农产品加工企业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指使用农业生产的动、植物产品及物料。采用机械、化学、生物等加工工艺进行加工的企业。包括粮食加工、饲料加工、果品加工、蔬菜加工、畜禽加工、油脂加工、食品加工、酿造、工艺品加工和工业原料加工等。
  (1)扶持条件
  ①企业成长性好,发展潜力大。竞争为强。企业年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年递增10%以上;企业设施先进,加工工艺处于领先水平,具有开发新产品能为;产品质量达到国内优质产品质量标准,出口产品达到国际市场准入标准。
  ②企业销售收入未达到上述规模,但企业已获得ISO9001国际质量标准体系认证,主营产品获得高新技术产品证书或绿色食品证书,并用合同契约关系或产权联结等多种形式,带动基地和农民从事专业化生产。
  (2)扶持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加工企业择优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宣传推介、信息服务和培训交流等活动。
  2、农产品流通企业
  农产品流通企业是指以农产品为物流对象,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地为依托,以超市和连锁店为销售网络,采取股份合作方式经营的企业。
  (1)扶持条件
  ①跨地区性经营,按现代企业制度组建,销售收入达到一定规模;
  ②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基地)达到一定规模;
  ③企业吸纳本市农民就业达到60%以上。
  (2)扶持办法
  对符合条件的物流配送中心择优给予扶持。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1)扶持条件
  ①按照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发展本市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意见》(京政办发[2001]13号)要求组建,有相对规范的组织章程和管理办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
  ②具有较大规模,采用合同契约关系或产权联结等多种形式,下连农民。上连龙头企业或各大市场、物流配送中心等。
  (2)扶持办法
  在坚持扶大、扶优、扶强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择优给予扶持。扶持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加工、储运、技术咨询服务和公共宣传、产品推介、信息服务、培训等活动。

  三、关于安全食品体系建设
  市里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加强安全食品标准体系、检测体系、生产体系、认证体系建设。择优扶持对安全食品生产环境、生产投入品、产品质量三方面进行检测的市级检测机构;制定21个尚没有国家标准品种的北京市地方标准和相关管理规程;扶持通过国际质量体系认证安全食品生产单位。

  四、关于山区水利富民五小工程网络化和农业节水
  1、山区水利富民五小工程网络化
  山区水利富民五小工程网络化是指在山区一定流域内。充分利用大气降水、科学拦蓄地表水、适度开采地下水,以五小工程、拦蓄工程和集雨节灌工程为重点,实现山区水资源高效配置的工程体系。扶持重点是以农民为主体的五小水利网络化工程,对于较大规模的拦蓄工程。适当给予扶持。
  (1)以小流域为单元,路、水、田、林、山统一规划,以农民为主体,因地制宜建设五小工程和集雨工程。市里按新增蓄水能力给予补助;对联户和集体修建的较大型拦、蓄水工程,市里按规模和效益。对村料费给予适当补助。
  (2)对小流域为单元,以截流、井站塘坝、五小集雨工程为水源,以已建灌区为骨于,形成网络化配置水资源。田间、果园达到节水灌溉标准。市里给予一定支持。
  (3)对小流域内的小(二)型水库、塘坝维修加固,形成五小网络化的稳定水源的工程,接增加灌溉蓄水量,市里给予适当补助;对拦蓄工程。在沟道利用雨洪、河流拦蓄,增加蓄水,形成水面,改善生态环境,优化水资源配置,市里按新增蓄水量给予支持。
  2、农业节水
  农业节水是指农用机井安装水表,群井联网,统一调度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灌溉工程。重点对水资源计量手段和提高灌溉效率两个环节给予支持。
  (1)农用机井安装水表,市里给予适当补助。
  (2)群井联网,统一调度配置水资源,发展节水灌溉面积1000亩以上。田间达到节水灌溉标准,市里择优给予支持。

  五、关于乡镇企业二次创业
  乡镇企业二次创业扶持的重点是区(县)、乡(镇)工业小区、重组引进大项目和二三产业专业村。
  1、工业小区
  (1)扶持条件
  ①工业小区经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批准,符合区域规划。
  ②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符合环保要求。
  ③区内注册并投资建厂的企业10家以上,吸纳本市农民就业达到用工人数的60%以上,年实现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上。
  (2)扶持办法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乡镇工业小区择优给予扶持;列入'511'工程的乡镇工业小区可以连续扶持。
  2、重组引进大项目
  (1)扶持条件
  重组引进大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其中引进资金到位3000万元以上。或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新增本市农民就业100人以上;在当地注册、建设、纳税。
  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列入年度乡镇企业营业收入百强、利税百强、出口供货额百强名单中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项目。
  (2)扶持办法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项目,择优选择不超过100个给予支持。 其中引进国际知名企业、国内知名民营企业到郊区建总部。地区总部或实业投资的,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优先予以扶持。
  3、二三产业专业村
  (1)扶持条件
  ①从事农副产品加工、运销;合理开发利用当地资源,从事制造业或旅游服务业;依靠能工巧匠,发展具有专业化水平的小商品生产;建设标准的工业园区等,并形成产业特色。
  ②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本村总农户的60%以上,劳动力占全村劳动力的80%以上,总收入占农村经济总收入的80%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万元以上。
  ③主导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品有市场,符合环保要求,农户成为投资和经营主体,经济效益好。
  (2)扶持办法
  对达到标准的二三产业专业村,择优给予支持。
  为适应WTO的国际规则,加强对财政支农项目和资金的规范化管理。在资金使用上坚持科学、高效、公开、公正的原则,提高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资金使用方式上要按照市场机制运作,在支农政策中安排一定资金,采取担保、银农合作、贴息、政府采购和社会招标等方式支持。
  1、建立项目申报制。各区县于3月底前将项目报市农委和市财政局。
  2、建立项目验收审批制。由市农委和市财政局及业务主管局组成项目验收审定小组,分别对区县上报的项目进行审定,择优给予扶持。对同一个项目,不重复支持;结合解决山区低收入村问题,对49个边远山区乡镇和少数民族乡的项目加大扶持力度。
  3、建立资金检查监督制。
  市、区县行政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做好规划和协调的同时,对支农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年度审计、检查,逐步建立起行政监督与社会监督,日常监督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机制。
  各区县要按照《农业法》的规定,保证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和支农资金的足额到位。市支农政策性资金按照《市财政支农资金实行滚动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财农字[2001]316号)实行项目管理,同时要加强支农资金使用效益评价。
  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意见,充分发挥政策的引导拉动作用,推动郊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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