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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9 生效日期: 2007-01-19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豫政办〔2007〕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计划》已经省政府批准,现连同省人大常委会2007年度地方立法计划中由省政府提请的地方性法规立法项目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为了圆满完成省人民政府2007年度立法任务,切实提高立法质量,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的要求开展立法工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2007年工作的总体部署,紧紧围绕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指导思想,以实现中原崛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重点,充分发挥立法引导、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
  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凡有立法任务的单位,要把立法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起草工作人员,落实工作进度,落实工作保障措施,落实立法工作责任制,确保立法工作任务按时完成,维护立法计划的严肃性。
  三、要不断改进立法工作方法,扩大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程度。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向社会公布草案、召开听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听取意见。对法律关系复杂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立法项目,要进行专家咨询论证,以确保立法的科学性。
  四、要努力提高立法质量。要加强立法调查研究工作,充分反映客观规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立法内容要具体、明确,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突出地方特色,能够解决实际问题。要遵循立法技术要求,做到内在逻辑严密,语言规范、简练、准确。
  有关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事宜,请迳与省政府法制办联系。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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