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湖北省物价局、湖北省交通厅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9 生效日期: 2007-01-19
发布部门: 湖北省交通厅湖北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鄂价电[2007]3号
各市、州、省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物价局、交通局:
  根据国家发改委、交通部“关于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票价不再上浮的通知”(发改电[2007]1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省2007年春运期间旅客运输价格政策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规定,2007年春运期从2月3日开始,至3月14日结束。
  二、春运期间,道路旅客运输票价按现行(2007年1月18日当日)票价执行,现行运价低于基准运价的,经当地物价部门审核后,可按基准运价核定春运票价。各级价格管理部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在接到本通知后,迅速核实各客运班次票价,并进行公告。
  三、城区有线路编号的城乡一体化客运班车,城市公交车、中巴车,客运出租车等春运期间票价一律不得涨价。
  四、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已经实行市场调节,各级价格、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水路旅客运输市场的监测和引导,保持水路旅客运输票价平稳。
  五、铁路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票价一律不得上浮。铁路售票窗口及客票销售代理人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送票费和铁路客票销售服务费,并实行明码标价。
  六、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做好春运期间运输组织工作,科学安排运力、提高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需要。
  七、各级管理部门要严格加强春运期间运价的监督检查,禁止乱涨价,严厉打击各种“宰客”、“坑客”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并在各客运站点公布春运投诉电话。
  价格举报电话:“12358”
  运政投诉电话:“96595”
2007年1月19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2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