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3年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0-21 生效日期: 2003-10-2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齐政办发[2003]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03年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二○○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2003年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路交通建设和管理水平,构筑安全畅通的公路交通网络,健全我市公路交通管理机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关于创建“平安大道”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为中心,切实解决公路交通的突出问题;预防公路重特大交通事故,不断提高公路建设和管理水平,推动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方向发展。 
  二、创建范围 
  按照《2003年全省创建平安大道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G301(绥芬河至满洲里)、G202(黑河至大连)、S302(碾子山至北安)我市所辖路段均在创建范围之内。 
  三、创建标准 
  铁锋、建华、梅里斯、甘南所辖G301要达到优秀即二等级管理水平;克东、拜泉所辖G202要达到良好即三等级管理水平;碾子山、龙江、富拉尔基、梅里斯、建华、铁锋、富裕、依安、克山、克东所辖S302达到三等级管理水平。 
  四、评价指标 
  今年创建平安大道的考核评价,共有领导机制、交通勤务、交通违章、交通事故、交通阻塞、宣传教育、治安管理与防范、执勤执法、队伍建设、科技管理、群众满意程度等11项评价指标,45项评价内容(详见《平安大道评价指标体系》)。其中P3(事故黑点整治)、P5(公路基础设施与环境)两小项做为今年硬性突破项目,需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资金,建立事故黑点整治计划、整治时间表,确立相关部门落实整治措施,完善事故黑点的交通安全设施、标志标线,设置警告标志或防护措施;同时确保创建路段路面完好率在90%以上,标志标线、交通安全设施的设置率在80%以上。无违章建筑、违章占道施工、乱设广告标牌等现象。 
  五、责任分工 
  公安部门:负责对公路交通的管理、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监督、收集整理上报信息和对各地创建活动的考评工作。 
  交通部门:按照“平安大道”的创建标准,加强公路基础设施建设,确保公路状况和公路设施符合创建标准。 
  建设部门:负责对公路沿线城镇建设及建筑设施的规划,取缔不符合要求的建筑、同时要优先安排落实各公路巡警中队的营房建设。 
  工商部门:负责清理公路两侧违章的商服网点,倡导公路两侧的商服网点能够提供准确的治安信息,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工作。 
  六、方法步骤 
  (一)制定方案阶段(6月5日至6月10日)。各县(市)、区政府应根据本方案的总体要求和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公安、交通、建设、工商以及其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6月10日作为今年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启动日。 
  (二)深入创建阶段(6月11日至10月31日)。各县、区政府应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稳步推进,任务分配到位,责任落实到人,力争按期达标。 
  (三)检查考评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首先由各县区组织进行自评,然后由市交警支队依据《平安大道评价体系》和《平安大道评价办法》,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考核,将考评结果报省交警总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检查考评。 
  七、具体措施 
  (一)大力开展创建“平安大道”的宣传教育活动。各有关县区政府要积极落实《“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建设指导意见》精神,制定规划,开展公路沿线交通安全村(校、企)建设;民警深入交通安全村(校、企)对村民(学生、员工)开展交通法规及交通安全常识 
  教育活动每月不少于1次;交通安全村(校、企)的建设率达到60%以上;同时各地要采取张贴标语、悬挂横幅、出动宣传车等形式,进行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要利用新闻媒介广泛开展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遵章守法的自觉性。要组织交通安全宣传小组深入到辖区公路沿线村屯、学校、商服网点特别是对重点单位、部位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路沿线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二)加强公路交通设施建设,强化对公路的有效监控。有关县区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作,增加投入,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与公路主管部门要密切合作,完善公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交通标志、交通指路板、交通导向牌,必须在事故多发区设置醒目的警告标志。有条件的县区还应加大科技投入,在重点路段实施电视监控,增强对公路的管控能力,确保公路治安、交通安全。 
  (三)加强公路巡逻,取缔各类交通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要采取持续巡逻与间续巡逻相结合、交叉巡逻和错时巡逻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巡控效率,增强管控能力。提高公路巡警队对公路上的轻微、一般事故处理力度以及对公路上重、特大交通事故先期出警维护现场等工作能力。要加强公路交通事故多发易发点段、非封闭及平交道口较多的国、省道公路交通安全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取缔违章,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农用车辆的交通安全管理及清理整治公路“死车”,坚持依法严管、严控和严罚,积极有效地解决影响交通安全的问题。 
  (四)完善公路巡警中队的基础建设。各级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按照创建方案的要求,按中队编制选好人员;要完善公路巡警中队的营房建设、车辆配备、通讯设备及报警点、治安卡点的设置;要建立建全公路治安、交通联防机制,组织好公路沿线的治安员和联络员,使公路巡警中队基础建设达到创建的要求。 
  (五)深化创建“平安大道”活动,加强对公路治安、刑事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抓好公路治安、刑事案件的查处和先期处置工作,建立打、防、控为一体的公路治安交通管理的新机制,拓展创建“平安大道”的广度和深度。要建立刑事、治安案件立案上报制度,加强公路信息反馈工作,为我市的经济发展创造个安全、顺畅、平安的公路交通环境。 
  (六)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扎实做好“平安大道的创建工作。各有关县区要将创建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政府牵头,统一组织和综合协调解决涉及公路交通的重大问题。公安部门、交通部门、建设部门及工商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密切合作,共同推进“平安大道”工作的深入开展。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创建活动的指导监督,及时总结推广“平安大道”的经验,并对各地“平安大道”的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和暗访,适时通报情况。各地要落实报告工作制度,定期将创建情况上报活动办公室。 
  八、组织领导 
  为确保2003年创建“平安大道”工作取得实效,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创建“平安大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王铁静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建设局局长田国梁,市公安局局长孙景海担任,成员单位有: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主任由支队长张宝德担任,副主任由政委万迎新、副支队长马明远、胡玉春、李世林、戚兵担任。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由市交警支队公路巡警指导科负责。 
  各地也要成立创建平安大道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8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