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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局关于重新发布《关于严禁给无证企业及个体户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的决定

状态:失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1997-01-25
发布部门: 深圳市建设局
发布文号: 深建法[2003]2号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织修订和重新发布市政府及各工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1]98号)的要求,我局对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对需要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作了必要的技术性修改。现决定将《深圳市深基坑设计与施工规定》等60件规范性文件重新发布。我局2000年12月31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本次未重新发布的,今后不再执行。

          深圳市建设局关于严禁给无证企业及个体户非法充装液化石油气的通知
           (1997年1月25日 深建燃[1997]2号)

公司、站:
  我局发放《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和《经营许可证》的工作现已告一段落。为了认真贯彻《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规范燃气市场,现通知如下:
  各公司、站在给外单位车辆充装钢瓶时必须查验该单位的《广东省燃气经营许可证》、车辆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司机、押运员的《上岗证》,三证单位名称必须相符,核对无误后方可充装。凡未按上述规定执行者将按《深圳经济特区燃气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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