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渝府发[2007]5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公民科学素质,推进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建设,努力构建和谐重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根据《国务院关于转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10―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6)7号)精神,现就我市贯彻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方针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围绕科教兴渝、人才强市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大力加强全市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为加快学习型社会、创新型城市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推进富民兴渝、构建和谐重庆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方针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提升素质,促进和谐。
  (三)工作目标
  到202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长足发展,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形成比较完善的组织实施、条件保障、监测评估体系,公民科学素质在整体上有大幅度提高,超过全国平均水平。
  到2010年,科学技术教育、传播与普及有较大发展,公民科学素质明显提高,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公民基本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和工作方式,科学素质工作机制及社会各界共同推进科普工作的格局初步形成,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科普基础设施)初步建立,公民提高自身科学素质的机会与途径明显增多。

  二、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四大行动
  (一)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
  1.全面提高基础教育阶段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制定《重庆市中小学生科学素质建设实施意见》,落实科学素质教育目标与任务。开展学龄前科学启蒙教育,在中小学开设新科学课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的质量,使中小学生掌握基本的科学知识与技能,培养科学的态度、情感与价值观。建立中小学科学教育评价机制,监测学校科学教育质量。
  2.广泛开展校内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建立科技界和教育界合作推动科学教育发展的机制,与校内外科学教育机制相互衔接。积极组织我市中小学生开展全国性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小学生电脑制作活动、青少年机器人竞赛、大手拉小手科技传播行动、宋庆龄少年儿童发明奖等科学教育活动。广泛开展课外科技兴趣小组、校园科技节、社区青少年科普教育活动,组织科技工作者与未成年人开展面对面的科普活动。利用重大科技事件、科技热点问题开展青少年科普活动。普及保护生态环境、节约资源能源、心理生理健康、安全避险等知识。加强“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和“崇尚科学文明、反对愚昧迷信”的宣传教育。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精神,广泛开展中小学安全知识教育。增强未成年人对科学技术的兴趣和爱好,初步认识科学的本质以及科学技术与社会的关系,培养未成年人的社会责任感以及交流合作、综合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为未成年人搭建校外活动平台。
  3.提高农村未成年人科学教育水平和质量。普及农村义务教育,在农村中学开展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相结合的分流教育,继续推进“双证”(绿色证书、毕业证书)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平台,开展农村科学教育。加强农村校外未成年人非正规教育,组织开展科学知识、生活能力、生产技能等方面培训,提高其科学素质。加强农村中学毕业生的技能培训工作,帮助他们掌握1―2门农业生产实用技术或职业技能,培养其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和自我发展的能力。
  4.加强未成年人家长科学素质培训,重视家庭教育在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在家庭教育中倡导引导式、鼓励式、互动式、示范式的教育方式。
  5.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宣传机构和有关文化团体要加大面向未成年人的科技知识传播力度,用优秀、有益、生动的科普作品吸引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6.整合校外科学教育资源,利用科技类博物馆、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青少年科普教育基地的教育资源,为提高未成年人科学素质服务;加强现有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儿童图书馆等综合型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科普教育功能,充分发挥社区教育在未成年人校外教育中的作用。
  (二)农民科学素质行动
  1.建立健全农村科技教育、传播与普及的组织网络。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农村基层科普组织和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建设和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科普中的作用。要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政策引导等措施,促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村专业技术协会的发展。乡镇一级应巩固完善以科学普及为主要任务的科协组织,并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
  2.广泛开展面向农民的科普活动。深入开展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农技推广月等活动。扩大和健全农业专家学者、科技服务团和科普志愿者队伍,形成科技人员为“三农”服务的有效机制。根据三峡库区、渝东南地区和渝西地区农村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保护生态环境、节约水资源、保护耕地、防灾减灾知识宣传,倡导健康卫生、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反对愚昧迷信、陈规陋习,形成讲科学、爱科学、学科学、用科学的良好风气,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3.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各区县(自治县)农业部门、科技部门、群团组织要结合绿色证书工程、星火科技培训专项行动、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等活动,开展针对性强、务实有用、通俗易懂的农业科技培训。以“农业产业化百万工程”为依托,深入实施“十百千科技人才下农村行动”、“科技进村入户”等活动,传播实用技术,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总结推广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农业广播学校、农村致富函授大学的经验。完善农村专业学校的课程设置和教材内容,培养农村青年的科技创新能力。力争在“十一五”末全市农村实用人才达到200万人。
  4.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职业技能培训。按照《2003―2010年重庆市农民工培训规划》要求,积极开展农民工的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和持证上岗就业。特别要针对三峡库区产业空虚、移民量大的实际,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组织力量编写农民工培训教材。鼓励各类培训机构主动与劳务市场和用工单位签订合同,开展“订单”培训,对农民工进行定向培训。“十一五”期间,建立一批覆盖乡镇的农民工培训基地和劳动力供求市场信息网。
  5.深化全国科普示范县、市级科普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活动。以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落实和提高县域公众科学素质为根本任务,提高科普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质量。鼓励更多的区县参加创建活动,完善创建标准,加强工作指导,实行动态管理。
  6.探索建立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十一五”期间,贯彻中国科协、财政部联合实施的“科普惠农兴村计划”,探索并建立我市农村科普工作激励机制。通过“以点带面、榜样示范”的方式,评比、筛选、表彰一批有突出贡献、有较强区域示范作用、辐射性强的农村科普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加大对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农村科普的支持力度,带动更多的农民提高科学文化素养,掌握生产劳动技能。
  (三)城镇劳动人口科学素质行动
  1.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创新社区科普活动的机制和方式,深入开展“科教进社区”活动,加强社区科普组织、科普学校建设,广泛开展社区科普教育和培训,重点倡导和普及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节能降耗、安全生产、健康生活等观念和知识,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科学、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
  2.加强企业职工教育培训。围绕新型工业化道路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施百万职工技能提升计划,开展以提高职工生产技能为目标的技术创新活动,广泛开展操作比赛、技术比武、科技知识竞赛等职工教育培训。深化“讲理想、比贡献”、“厂会协作”和“金桥工程”等活动,提高企业职工素质,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各类企业每年技能培训考核鉴定人数应不少于技术工人总数的20%。建立关键工种、关键岗位“首席工人”、“首席技师”、“职业技能带头人”等职衔,并给予相应待遇;每两年评选一次“重庆市优秀技能人才”、“重庆市十大杰出技能人才”,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3.继续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帮助退役士兵增强竞争择业和自主创业的能力。
  4.加强进城务工人员技术培训。交通、建筑、工商、劳动等行业和部门要注重提高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和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倡导并鼓励月平均使用进城务工人员达到100人的用工单位或造价100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的建筑工地建立定期培训制度,培训内容以民工实际需要和用工单位、工程需求为主。
  5.加强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提高失业人员的就业能力、创业能力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行动
  1.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提升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将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科技知识学习纳入干部理论学习计划和党校培训规划,建立提高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学习、培训制度。行政院校和干部培训学校要将提高学员科学素质列入教学计划,采取切实措施加以落实。各单位在创建学习型单位中要把科技知识学习作为重要内容。组织、人事部门在公开选拔领导干部以及公务员录用考试中,列入与科学素质要求有关的具体内容。
  2.加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方法的教育,开展相关知识的学习培训,帮助广大干部完善知识结构,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提高科学决策和科学管理的能力,并以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科学素质的提高带动全民科学素质的整体提高。要将科普宣传教育纳入全市形势政策宣传内容,每年组织举办面向各级领导干部的科普报告会。党政领导干部和公务员要带头参与科技活动周、全国科普日和科学纪念日等科普活动,自觉提升自身科学素质。

  三、公民科学素质建设基础工程
  (一)科学教育与培训基础工程
  1.加强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建立中小学专兼职科技教师队伍,加强科技教师业务培训,保持科技教师队伍的稳定。强化中小学教师的科学教育培训,将教师科学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之中,采取多种途径开展业务培训。加强农村教师科学教育培训,提高农村教师科学素质。鼓励在渝高校开设科学教育专业,为我市中小学培养高素质科学教育教师。鼓励引导离退休科技工作者参与我市科技教师培训工作和未成年人科学教育辅导工作。充分发挥我市青少年科技辅导员协会的作用,发展壮大青少年科技辅导员队伍。市级每年培训中小学科技辅导教师1000人次。
  2.构建学校科学教育体系。充分发挥学校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实施。积极推广义务教育阶段综合性科学课程,全面落实中小学新课程计划,逐步推进高中科学课程改革。动员和组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技专家参与中小学科学课程教材建设、教学方法改革和科学教师培训。组织编写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科学课程的地方教材和音像教材。制定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职称评定标准,完善中小学科学教育教师资格认定。制定学校科学教育评价标准,将学校科学教育纳入学校的综合评价,将学生科学素质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3.加强学校特别是农村中小学科学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学校科技活动室、实验室、图书馆,充实教学仪器设备、音像设备、计算机等教学器材。积极发展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在农村中小学建设卫星接收站7000个,在农村初中建设计算机教室700间。
  4.增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等各级各类学校的科学教育和培训功能。鼓励和支持科技馆等科普场馆、社区学校、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开展科学教育与培训。加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各类培训的科学教育教材建设,构建不同职业、不同工种、布局合理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
  (二)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工程
  1.建立有效激励机制,促进原创性科普作品的创作。以评奖、作品征集等方式,加大对优秀原创科普作品的扶持、奖励力度,加强对“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奖”的作品征集,扩大对获奖作品的宣传,吸引和鼓励社会各界参与科普作品创作。建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新成果及时转化为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资源的机制,鼓励我市科学家面向社会撰写科普读物,进行科普讲演和广播。制定优惠政策和相关规范,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参与科普资源开发,加强科协与科技管理部门及主要科普资源支配部门的协调,加大科学研究资源和科学普及资源的统筹,扩大我市高校、科研机构的实验室、大型科研装备的科普利用率。加强市科普作家协会、市科普美术家协会组织建设,加大科普创作力度。调动科技工作者科普创作的积极性,把科普作品纳入相关专业业绩考核范围,科普创作作品可纳入新闻、出版等相关系列职称评定范围。
  2.发挥我市涉及农业声像制作单位的作用,将农业和农村科普多媒体课件提供给广大农民,实现农村和农业科普资源的社会共享。
  3.积极发展科普文化产业。将科普资源开发纳入新兴文化(创意)产业目录,享受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加强科技、教育部门与新闻媒体合作,扶持科普类广播、影视内容的开发和制作,推动科普创作的市场化、产业化。
  4.制定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充分保护知识产权,创造公共科普信息资源公平使用的法制环境。
  (三)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工程
  1.加大媒体科技传播力度。增大电视、广播、报刊、网站科学知识的播出时间、数量和版面,满足群众对科学知识的需求。鼓励、支持新闻媒体开设“科学生活知识窗”等科普栏目,提高科普宣传质量。新闻媒体的科普宣传要进一步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要及时利用重大科学事件、科学热点问题进行科普宣传,提升新闻媒体科普宣传的档次与质量。积极打造在科普宣传上有广泛影响的媒体精品。
  2.打造科技传媒品牌,择优扶持若干有特色、覆盖率高的知名科普网站。
  3.大力扶持科普出版物在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发行工作。鼓励编印面向农村和边远地区、民族地区的科普资料、科普宣传品并免费向群众发放。
  4.提高我市媒体对于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反应能力,指导公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应对突发事件。
  5.研究开发网络科普。开辟具有实时、动态、交互等特点的网络科普新途径,开发一批内容健康、形式活泼的科普教育、游戏软件。
  (四)科普基础设施工程
  1.发挥现有科普设施的作用,规范科普设施的建设与管理。充分发挥我市现有全国科普教育基地和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作用,完善科普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科普教育基地的指导和服务,对现有科普设施进行机制改革和更新改造,充实内容、改进服务、激发活力、发挥作用,满足公众参与科普活动的需求。到2010年,完成一批重点科普教育基地的更新改造。扩大我市科普教育基地数量,“十一五”期间,力争我市的国家级科普教育基地总数从9个增加到12个。建立和完善科普场馆对未成年人和老年人的优惠开放政策。
  2.将科普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基本建设计划,加大对公益性科普设施建设和运行经费的投入。加快重庆科技馆、重庆图书馆建设,着手规划设计重庆自然博物馆等一批新的科技类博物馆。在重庆大剧院、重庆图书馆、国泰艺术中心、重庆少儿图书馆等公共文化设施中拓展和完善科普教育功能,策划建设科技主题公园。“十一五”期间,各区县(自治县)至少建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各地体育场馆要免费或优惠向青少年科普活动开放。
  3.拓展和完善现有科教文化基础设施的科普教育功能。建立科研院所、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定期向社会公众开放、开展科普活动制度。整合利用社会相关资源,充分发挥各基础设施的资源优势,发展科普教育基地。 整合各行业系统流动科技服务资源,建立“流动科技馆”,为城乡社区、学校特别是贫困、边远地区、三峡库区、少数民族地区提供科普服务。
  4.加强基层科普设施建设。加强科普画廊和科普活动室等社区基层公共科普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市80%以上的城市社区要建有一个科普活动室(或科普学校)、一个科普画廊。加强乡村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科普员建设,提升农村基层科普服务能力。到2010年,力争全市50%的行政村建成“一站一栏一员”(科普活动站、科普宣传栏、乡村科普员),并有效发挥作用。全国科普示范县和市级科普示范乡镇用2―3年率先建成“一站一栏一员”。推进和实施“十百千万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程”、农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和农村电影放映“2131工程”。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政策法规。调研起草《重庆市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一步明确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民在全民科学素质建设中的责任、权利和义务。认真落实国家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税收政策有关精神,对境内外机构和个人兴办公益性科普事业,大众传媒加强科技传播、繁荣科普创作,高校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专门人才培养,科普文化产业等制定相关政策,对综合类科技科普报纸和音像制品、科普基地、科普活动、科普捐赠、科普设施建设等科学传播、普及活动在市场准入和税收上给予优惠,对科技馆、向公众开放的天文馆、气象台站和高校、科研机构向公众开放的科普场馆的门票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加大经费投入。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重庆市科学技术协会条例》有关规定,加大科普经费的投入,并将科普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推进《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实施。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公益性科普事业实体、捐资建设公益性科普设施和开展公益性科普活动,并享受国家和市的有关优惠政策,逐步形成财政拨款、单位投入、社会赞助和广泛吸纳境内外机构、个人资金的多渠道科普经费投入机制。
  (三)加强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和进修活动,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在职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人员的科学素质和业务水平。支持在渝高校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为我市科学传播、科学普及、科普场馆培养专业人才。我市已开设科学传播、科学普及专业的高校每年应对市及区县(自治县)科学普及工作者进行适量培训,提高在职科学普及工作者的业务水平。要按照《公务员法》,加强各区县(自治县)科协的机构建设,支持科协按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充分调动在职科技工作者、大学生和离退休科技、教育、传媒工作者等各界人士参加公民科学素质建设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专业和技术特长。支持科技专家主动参与科学教育、传播与普及,促进科学前沿知识的传播。
  (四)建立完善激励机制。进一步加大对科学普及工作的表彰奖励力度,深化实施《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评选办法》、《重庆市科学普及工作奖励办法》,建立完善科普兼职人员和志愿者激励措施,表彰奖励在公民科学素质建设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组织。
  (五)做好监测和评估。建立我市《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的监测指标体系,并将其纳入我市社会发展指标体系。坚持每两年开展一次全市公众科学素养调查、评估,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

  五、组织领导
  (一)《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监督检查《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有关日常具体工作。
  (二)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自觉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纳入相应工作规划和计划,制订本系统全民科学素质工作方案,发挥各自优势,抓好系统内各类人群的科学素质提升工作。
  (三)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要将《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实施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政府议事日程,纳入各部门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制定相关政策法规,完善工作机构,建立监督机制,加大公共投入,推动《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各区县(自治县)的贯彻实施。
  (四)重庆市全民科学素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调查研究,适时提出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的政策、措施和建议。加强联络协调,加强督促指导,保障《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在全市范围的顺利实施。

二○○七年四月六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9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