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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26 生效日期: 2007-03-26
发布部门: 江苏省教育厅
发布文号: 苏教基[2007]7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各高等院校: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已经省政府和教育部批准,现印发各地,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高中学校要认真组织广大教师和相关人员深入学习和领会新高考方案,全面理解、正确把握新高考方案的内容和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加强宣传引导,确保新高考方案顺利实施。各地在贯彻落实新高考方案过程中,要切实加强课程管理,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开足开齐上好各门课程。学业水平测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新高考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这两项工作,同时要指导监督各高中学校按照全省统一规定,努力把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落到实处。
  各地在贯彻新高考方案过程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基教处和省教育考试院联系。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从2005年秋季开始,江苏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为了使高考与高中新课程相衔接,江苏省教育厅组织专门力量,研制了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方案。
  江苏省2008年普通高考模式为“3+学业水平测试+综合素质评价”。
  一、指导思想
  高考方案的制定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坚持从江苏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实际出发。
  高考方案的实施要有利于中学推进课程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择优选拔人才。
  二、科目设置
  (一)统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
  (二)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七门。其中选修测试科目两门,必修测试科目五门。
  选修测试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考生选定的两门选修测试科目之外的五门为必修测试科目。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除参加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外,还需参加艺术或体育专业测试。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可均选择必修测试科目;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应按普通类考生要求确定学业水平测试科目。
  (三)综合素质评价
  综合素质评价包括道德品质、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六个方面。
  三、考试安排及成绩处理
  (一)语文、数学、外语考试
  1.考试日程和时间
  语文:6月7日上午,150分钟。
  数学:6月8日上午,120分钟。
  外语:6月8日下午,120分钟。
  语文、数学设附加题,加试附加题的考生考试时间增加30分钟。
  选修测试历史的考生加试语文附加题,选修测试物理的考生加试数学附加题。不兼报普通类专业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不加试附加题。
  外语考试包含听力测试。外语口语测试另行安排。
  2.分值设定
  语文,160分;数学,160分;外语,120分。总分440分。
  另外,语文、数学附加题各设40分。
  (二)学业水平测试
  1.测试日程和时间
  必修科目测试: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每年的4月8日全天和4月9日上午,每科75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选修科目测试:在高三下学期,每年6月9日,每科100分钟。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一次。
  艺术、体育和技术科目的测试时间另行安排。
  2.计分办法
  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成4个等级,用A、B、C、D表示。
  必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00分。100分~9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测试的,取较高等级计算成绩。
  选修测试科目等级:各科满分120分。按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三)综合素质评价
  道德品质、公民素养、交流与合作三方面的评定,凡符合标准者,可评为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三方面评定等第,分A、B、C、D四级。
  四、命题工作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和考试大纲要求命题,学业水平测试依据国家课程标准要求命题。命题工作力求做到试题设计与课程评价目标相一致,分别体现语文、数学、外语科目考试和学业水平测试的功能和特点。
  2.创新性。试题设计突出新情境、新材料、新设计,注重考查学生综合运用知识的能力,力求联系学生生活经验和社会实际。
  3.公平性。实现试题素材和解答要求对于所有考生的公平性,避免偏题、怪题,认真考虑城市和农村不同教学条件和能力,避免需要特殊背景知识和特殊解答方式的题目。
  (二)试卷结构与内容
  1.语文、数学考试含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学科必修与选修的内容。数学必做题考查必修和选修系列1内容,附加题主要考查选修系列2和系列4内容。语文附加题的题型和考查要求在《考试说明》中公布。外语为中学英语八级考试。
  2.必修科目测试考查高中新课程规定的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选修科目测试考查该科目必修学分与选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
  3.凡需考查不同选修内容的试卷,均设计相对应的选做题。选做部分按不同选修系列或选修模块命题,考生根据本人的选修情况选择答题。
  五、高校招生工作
  (一)招生原则
  1.在全国统一招生政策的指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特点高校的要求,分层次、分类别、按批次统一组织招生工作。
  2.招生高校必须依据考生志愿,按统考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3.不断扩大自主招生高校的数量和录取新生比例,逐步健全高校自主招生机制。
  (二)招生章程
  招生高校应根据国家和省定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并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中应明确对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的等级要求和录取办法。有面试要求的高校,招生章程中应明确考核范围和规则等。
  (三)划线办法
  1.招生高校对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提出相应的等级要求。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总数,并放宽一定比例,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统考成绩(不含附加题分)划定省最低控制分数线。艺术、体育类专业划线办法另定。
  3.对第一次参加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测试,六门科目成绩均达到A级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划线前加10分计入统考成绩。
  (四)志愿填报
  1.考生在高考科目成绩、全省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和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公布后填报志愿。
  2.以下要求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必要条件:
  (1)综合素质评价中的“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合格。
  (2)普通类考生必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3)普通类考生如填报本科院校志愿,选修科目测试等级均需达到B级及以上等级。
  (4)艺术、体育类考生如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要求和普通类考生一致;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必修科目测试等级中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超过三门。
  (五)投档办法
  省教育考试院依据各高校招生计划数和考生志愿,按照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加附加题分数,以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艺术、体育类专业投档办法另定。
  (六)录取办法
  1.高校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办法,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经批准实行自主招生试点的高校,可以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综合素质评价和面试成绩,自主择优录取。
  3.在综合素质评价中,考生“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高校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录取;均为D级的,高校可以不录取。
  4.部分专科院校经批准,可以依据考生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试行注册入学。
  5.体育、艺术类院校和专业可以根据专业要求,按招生章程中公布的录取办法择优录取新生。
  六、保障措施
  高考方案的实施需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以及高校、中学的共同配合,齐心协力,做好保障工作。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督促学校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各地必须纠正单纯以高考升学率评价学校的现象,努力营造实施课程改革、推进素质教育的良好氛围。
  招生考试部门要适应高考改革的要求,加强报名、考试、评卷、录取等各个环节的管理。招生考试部门和各高校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完善高考招生制度。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质量和安全。
  中学要进一步深化高中课程改革,按新课程标准和要求组织教学工作,切实提高课程组织实施的能力,更加重视学生综合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按照目标多元、方式多样、注重过程的原则,努力探索建立新的评价体系,激励和促进学生全面协调地发展。
附件:江苏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方案
  一、 目的与意义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和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苏教基[2005]16号)的精神,设置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
  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是为了加强对高中的课程管理和质量监控,同时,向高校提供更多有效的考生信息。实行学业水平测试有利于促进高中学生全面发展,有利于高校更加科学、自主地选拔人才。
  学业水平测试从2005年秋季入学的学生开始实行。
  二、 科目设置
  学业水平测试是对高中生在校期间学习情况的全面检测。学业水平测试与语数外科目考试、综合素质评价,共同构成完整的高中学生综合评价体系。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根据高中学生修习的要求设置。鉴于语文、数学、外语另外组织考试,艺术、体育、研究性学习等列入综合素质评价,这些学科不再列入学业水平测试的科目。
  学业水平测试科目设置坚持基础性与选择性相结合原则,既有共同必修的科目,也有个人选修的科目。为减少测试科目与测试次数,选修科目测试的内容包括该学科的必修内容。
  具体科目设置如下:
  1.学业水平测试科目共有7门: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信息技术、通用技术)。
  2.学业水平测试分必修科目和选修科目,其中必修科目5门,选修科目2门。选修科目由考生在历史、物理两门中选择一门,在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中选择一门。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2门选修科目之外的5门为必修科目。
  3.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如不兼报普通类专业,可选择7门均为必修科目。
  三、 时间安排
  1.必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75分钟。
  必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二下学期、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可报考两次。
  2.选修科目水平测试时间每科为100分钟。
  选修科目测试安排在高三下学期进行,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报考一次。
  3.全省学业水平测试具体日程安排:
  必修水平测试为每年的4月8日、9日(一天半)。
  选修水平测试为每年的6月9日。
  技术科目测试另行安排。
   普通高考学业水平测试考试时间表
  4月8日
  (必修科目考试日) 4月9日
  (必修科目考试日) 6月9日
  (选修科目考试日)
  上
  午 物理
  (8:30-9:45) 历史
  (8:30-9:45) 物理、历史
  (2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9:30-11:10)
   政治
  (10:30-11:45) 化学
  (10:30-11:45)
  下
  午 生物
  (2:00-3:15) 化学、生物、
  政治、地理
  (4门选修科目同时开考)
  (2:30-4:10)
   地理
  (4:30-5:45)
  四、 内容与形式
  1.学业水平测试为常模相关一目标参照考试。测试内容以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考查学生学习的状况,重点考查学生的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并注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学习能力。
  2.必修科目水平测试考查该科目必修学分规定的学习内容,一般为3个模块的学习内容。
  政治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4的内容。
  历史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地理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物理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1-1、3-1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化学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化学与生活”或“有机化学基础”中选择1个模块的内容。
  生物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的内容。
  技术科目(含信息技术与通用技术)的考查内容另行制定。
  3.选修科目水平测试考查该学科必修的全部内容与选修的内容。选修内容按照《江苏省普通高中新课程选修Ⅰ模块开设指导意见》(苏教基[2005]33号)执行。其中,物理、化学、生物学科按理工方向要求执行。
  选修政治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4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经济学常识”或“国家和国际组织常识”中选择一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历史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中外历史人物评说”“探索历史的奥秘”“世界文化遗产荟萃” 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地理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海洋地理”“旅游地理”“城乡规划”“环境保护” 中选择2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物理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选修模块3-1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 3-2、3-3、3-4、3-5中选择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化学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的内容,并由学生在选修模块 “有机化学基础”“化学反应原理”“物质结构与性质”“实验化学”中选择3个模块的内容。
  选修生物学科考查必修模块1、2、3和选修模块“生物技术实践”“现代生物科技专题”的内容。
  4.学生水平测试根据各学科不同情况,合理设置客观题型与主观题型,客观题型一般不超过试卷总分的50%。
  5.另行制订“学业水平测试说明”,明确各学科测试具体内容、题型、试卷结构等。
  五、 计分办法
  1.学业水平测试实行等级计分,分为4个等级,用A、B、C、D表示。技术科目测试等级为合格、不合格。
  2.必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00分。90分~100分为A级,89分~75分为B级,74分~60分为C级,59分及其以下为D级。单科C级及其以上的比例一般控制在95%以上。
  3.选修学科等级计算方法:各科原始分满分为120分,根据考生成绩分布划出等级。A级为前20%(含20%)的考生,其中前5%(含5%)的考生为A+;B级为前20%至前50%(含50%)的考生,其中前20%-30%(含30%)的考生为B+;C级为前50%至前90%(含90%)的考生;D级为90%以后的考生。
  4.必修学科的成绩从应届高考之年起算,三年有效;选修学科的成绩当年有效。
  六、 组织与管理
  1.全省高中生学业水平测试工作由省教育厅统一领导,省考试院统一组织和管理。各市、县(市、区)招生办公室在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实施和管理本地区学业水平测试的具体工作。
  2.学业水平测试单科进行,由省考试院统一命题、统一阅卷和统一计分,各市具体实施报名、测试工作。技术科目中的通用技术由学校组织测试,省、市抽查认可。
  3.学业水平测试按照标准化考试的要求,切实加强质量管理、过程管理和目标管理,以提高测试的效度和信度。
  4.省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学业水平测试说明”,规定测试内容、试卷构成、试题形式、计分体制等。“学业水平测试”保持相对稳定。
  5.加强对学业水平测试命题计划、命题、试测项目、审题、统计分析、试卷评价等环节的管理,保证各科试卷都能满足预定的质量要求。
  6.客观性试题采用机器阅卷,主观性试题采用网上阅卷。加强质量控制,保证评分具有较好的一致性。评卷按学科成立评卷组,负责本学科评卷的组织、管理工作。
  7.测试成绩只记载等级,不记载原始分。测试成绩通知考生本人,不公布、不查卷。
  8.全省按统一标准和要求设置考点、考场。测试时间、测试考场的条件、测试指令、考场管理等每一环节均实行统一规范的管理。
  考点按考生及考场数量配备足够数量的监考员和其他工作人员,每个考场配监考员两名(体育类、艺术类单独编排考场的,应配备三名监考员)。同一考场中的监考员应来自两个不同的中学。
  七、 关于社会考生
  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测试向社会开放。在江苏省参加高考必须按照本规定参加学业水平测试。
  2008年以前的往届生已取得江苏省普通高中综合考试成绩的,在原成绩有效期内,可视为必修水平测试的成绩,并转换为相关必修科目的等级。但必须参加当年选修科目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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