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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做好2007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1-15 生效日期: 2007-01-15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内政办发[2007]3号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有关企业: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经济委员会组织制定的《关于做好2007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做好2007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推进我区新型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区工业经济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区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的2007年经济工作的主要目标、任务,现就做好2007年全区工业经济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2007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为指针,根据中央和自治区经济工作会议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发展、清洁发展和安全发展,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强化工业基础,突出重大项目,扩大工业总量,积极促进产业升级和转变增长方式,着力培育优势产品延伸加工业、非资源型产业、中小企业和县域工业“三个新的增长点”,推动实施自主创新、节能减排、增盈减亏“三大工程”,促进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展目标
  2007年工业经济发展预期目标是:
  ――全部工业完成增加值2600亿元,增长26%左右;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完成2100亿元,增长28%以上;六大优势特色产业完成增加值1850亿元,增长30%以上。
  ――规模以上工业经济效益综合指数达到270左右,工业利润与增加值实现同步增长。
  ――完成工业固定资产投资2350亿元,增长25%左右。
  ――全部工业开发区(园区)完成工业增加值950亿元,增长35%。
  ――万元GDP能耗下降5%,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
  ――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27.6万吨,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控制在15.0万吨。
  三、主要措施
  按照2007年工业经济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完成预期发展目标,要重点强化以下措施。
  (一)进一步夯实工业发展基础,加快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和要求,着力解决我区工业总量不大、产业支撑力不强、工业发展基础不够稳固等问题。要按照国家产业发展导向和宏观调控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投资力度。针对目前工业项目“布局分散、规模小、层次低”等突出问题,高起点培育和实施一批市场前景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和以产业多元延伸升级为主攻方向的重大项目,增强发展后劲,夯实工业发展基础。
  1.积极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要继续把主要精力集中在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上,围绕优势特色产业多元延伸升级,积极组织实施一批规模大、起点高和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的重大项目。电力工业要继续以建设大型坑口电站、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城市热电联产项目为重点,在抓好一批续建项目建设的同时,加大推进一批列入“十一五”后3年规划的项目建设力度,加快两个超高压外送电力通道建设。2007年力争新开工电力装机900万千瓦以上,当年新增电力装机1000万千瓦以上。煤炭工业要以建设大型煤炭基地和资源整合为重点,组织实施一批改进采煤方法、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以及提高煤炭深加工和就地转化能力的重点项目。2007年力争新开工煤炭生产规模达到7500万吨以上,当年新增煤炭生产能力4660万吨以上。钢铁工业要重点围绕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组织实施一批提高连轧连铸比、板管比、精炼比等工艺水平和节能、降耗、减排为重点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特种钢、不锈钢、大型轨梁、中厚板、高压管材等高附加值延伸加工项目。2007年力争新增钢产能260万吨,钢材产量突破1000万吨。有色金属工业要继续推进铝、铅、锌、铜等有色金属采选、冶炼、延伸加工为重点的项目建设,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2007年力争新增铜、铝、铅、锌有色金属产能53万吨,电解铝产量突破80万吨。化学工业要继续加强煤制油、煤制甲醇及转烯烃、天然气制甲醇、聚氯乙烯等项目的推进力度,力争要有较大突破。在抓好已开工项目建设进度的同时,突出抓好3至5个大型煤化工项目建设。2007年力争新开工煤化工总规模500万吨(按甲醇当量计算)、聚氯乙烯建设规模100万吨;当年新增煤制油产能108万吨、甲醇产能80万吨、聚氯乙烯产能60万吨。机械装备制造业要重点围绕汽车及零配件制造、大型化工设备制造、火电设备辅机及备品备件制造和风机制造等,积极引进实施一批装备制造业项目。农畜产品加工业要继续推进乳、肉、绒精深加工项目,高度重视玉米深加工产业的发展,围绕生物发酵和精细化工等,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高新技术产业要下大力气引进一批电子、生物制药和稀土深加工项目,不断扩大规模,扩大总量,形成规模化、配套化、集群化发展。
  2.努力构筑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平台。充分发挥工业园区、大型基地的资源集聚和配置功能,以园区和基地为依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向园区和基地集中。园区和基地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完善配套功能,围绕重大项目建设,集中优化配置用地、供电、供水、物流等各类生产要素,推动项目落地,加快项目建设进程。
  3.有序推进优势特色产业重大项目建设。要积极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产,发挥效益。对上报国家核准的项目,要积极协助业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落实好项目建设的土地、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前置条件,加大项目核准工作争取力度。对已开工在建的项目要逐月进行调度,加强协调服务,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要加强项目督查,督促项目企业在资金筹措、施工设计、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严格落实项目建设计划,严格禁止在项目投资统计中虚报、瞒报、误报和错报等。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推动产业优化升级。要坚持从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布局调整的大局出发,继续按照产业多元、延伸、升级的要求,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坚持集群化、基地化、园区化发展,促进产业集中和要素集聚,提高优势特色产业集约化发展水平,提升产业层次,推动产业升级。
  1.高水平拓展和做大做强优势特色产业。煤炭工业要加快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组建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提高技术装备水平,优化产品结构,实现煤炭工业资源集中化、企业大型化、装备现代化、安全标准化、产品多元化。电力工业要在重点发展火力发电、建设一批大型火电基地的同时,积极推进燃气、抽水蓄能等调峰电站建设,加快风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钢铁工业要重点突出优化产品结构、工艺结构、装备结构和组织结构,以构筑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着眼点,大力推进钢铁企业的兼并、联合、重组;加快不锈钢、特种钢项目的建设。有色金属工业要通过集中配置资源,提升产业集中度,促进产业链的延伸,提高产品附加值。化学工业重点发展煤化工、天然气化工、氯碱化工和硅化工四大产业,加快集群化发展,建设若干个大型化工基地和化工城。积极采用国内外最先进技术,拓展和延伸产业链,向高加工度演化,促进化学工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农畜产品加工业在加强原料基地建设的同时,积极拓展农畜产品的精深加工领域,提高附加值。机械装备制造业在加快运输机械、工程机械发展的同时,积极推进风力发电设备、电力设备及化工装备和零配件产业的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努力开拓稀土应用领域,提升生物制药、信息产品制造业的发展水平,进一步扩大规模,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步伐。
  要努力培育发展壮大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公司、大集团。在保持2006年7户营业收入超百亿元企业的基础上,努力推进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内蒙古鄂尔多斯羊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烟草公司等企业实现营业收入超百亿元目标。
  2.高标准改造传统产业。围绕节能降耗减排、发展循环经济和提高经济效益,加大对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力度,促进煤炭、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农畜产品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升级。重点支持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的应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清洁生产、节约能源、降低消耗和减少污染,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研究出台推进传统产业技术改造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积极组织实施一批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延伸产业链条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逐步使我区优势特色产业的企业技术装备水平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重点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形成以清洁生产、生态工业、循环经济为特征的新型工业化格局。
  3.高起点承接非资源型产业。要认真研究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经济区和东北经济区产业转移的趋势,充分利用我区土地、资源、电力、政策、环境等优势,主动承接发达地区的产业和资本转移,吸引项目落地。
  要把承接发达地区产业和资本转移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工作力度。按照“总体提升,重点突破;接纳转移,自主创新;壮大企业,培育集群”的总体要求,积极支持中小企业进入劳动密集型产业,鼓励中小企业围绕重型汽车、铁路车辆、挖掘机、大马力推土机和大型风力发电机、重化工机械等重点领域进行配套服务,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4.加大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的工作力度。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新开工项目的清理整顿工作。对工艺技术、环境保护、能源及资源消耗符合国家准入条件的电石、铁合金等企业积极组织其申报国家公告,并会同环保等部门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加强日常监管;对达不到准入标准或不能保持生产准入条件的企业分别予以停产和取消公告资格。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小钢铁、小水泥等落后产能,分类进行整改和重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产业准入标准的企业,在国家规定期限内坚决予以关闭停产,对列入淘汰目录的设备不得进行转让和变卖。煤炭工业要继续淘汰年产1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和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16种煤矿。根据自治区“十一五”期间关停13.5万千瓦级及以下小火电机组的总体方案,分期分批对国家明确退役机组、单机5万千瓦及以下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含燃油机组)、运行超过20年老旧火电机组、“以大代小”置换机组予以关闭。
  通过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优势特色产业实现较快增长。2007年煤炭产量达到3.5亿吨,增长16.6%;发电量2000亿千瓦时,增长35%;钢材1000万吨,增长25%;电解铝80万吨,增长23%;水泥2400万吨,增长20%;载货汽车15000辆,增长50%;化肥85万吨,增长13.3%;甲醇70万吨,增长1.6倍;电石450万吨,增长10%;聚氯乙烯70万吨,增长1.6倍;液体乳500万吨,增长19%;鲜冻冷藏肉80万吨,增长60%;稀土化合物18万吨,增长12.5%。
  (三)提升园区发展理念,强化园区带动作用。要转变观念,不断拓展工业园区发展新思路,使园区成为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载体,带动地区经济快速发展。要按照产业集中度高、上下游产业相互配套、核心骨干企业突出、大中小企业互补性强的要求,推进专业化特色园区建设,改善和优化园区发展环境,努力提高园区的产业关联度、集中度和影响力,进一步提升园区的整体发展水平。
  1.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土地集约的园区发展模式,加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完善园区配套功能,优化园区的招商引资环境和驻区企业发展环境,促进园区扩容增效,全面推动园区建设整体上规模、上水平、上台阶。
  2.积极开拓思路,建设跨地区的、资源互补的经济区。要打破行政地域框架,以合作共赢、共同发展为目标,以开发区为载体,统筹规划,分工协作,打造新的经济带。各地区要根据当地资源、区位等条件,围绕大产业、大企业,打造产业集群,建设专业化特色园区,带动县域经济的发展。
  3.按照“出口带园区、园区带产业、产业促发展”的思路,着力在进口资源落地加工和本地产品出口加工上下功夫,重点抓好口岸贸易加工区建设,搞好规划,力求在木材、食品、矿产资源加工及仓储物流等方面有较大突破。积极扶持满洲里、二连浩特口岸园区建设,打造口岸城市,起到典型示范作用。策克、甘其毛道、满都拉口岸的进出口产品加工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做好规划,为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奠定基础。
  (四)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做大做强县域工业。我区工业经济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和基础。大力推进中小企业发展已成为我区工业经济发展的必然选择。要把抓中小企业和县域工业的发展作为2007年工业经济工作的重要内容,从优化发展环境、强化支持措施等方面入手开展工作,使我区中小企业工业增加值增速保持在40%以上。要学习借鉴广东河南河北浙江等省发展电子原器件、汽车配件、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的成功经验,推进中小企业集约化、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扎堆打捆”,打造一县一品和一园一品。
  1.重点围绕“优势特色产业搞延伸、重点项目搞协作、重化工基地建设搞配套”的模式,加快中小企业发展。2007年自治区将安排不低于8000万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贴息资金,引导社会投入,支持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各盟市也要认真研究和确定本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行业,确定各旗县、园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要进一步完善和有效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加快推进1000户成长型中小企业的选择和培育工作,建立自治区中小企业信用评价体系,抓好1000户中小企业信用评价试点工作,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信用环境。
  2.启动实施“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以工业园区为载体,围绕有色金属和不锈钢产业、PVC产业、信息产业、铝加工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分别培育100户中小工业企业搞延伸配套加工,延长产业链条,发展产业集群。对于列入“一个产业带动百户中小企业工程”的地区和项目,要集中使用贴息资金,集中做好基础设施建设,集中招商引资,为全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示范作用。
  3.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中小企业开展行业招商、区域招商等定向招商活动,提高招商引资的效果。各盟市每年至少要组织2次以上的大型专业招商活动,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对外合作交流。自治区继续组织中小企业、工业园区、中介机构等参加APEC(亚太经合组织)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和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大型的国内国际交流贸易会议,展示我区中小企业的发展成就,推动中小企业产品销售,构建国内外中小企业合作交流平台。
  4.进一步建立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2007年要初步完成自治区中小企业网络建设,降低中小企业市场开拓成本。继续做好“国家银河培训工程”,加强培训基地建设,培训中小企业管理、技术人员1000人次。努力为中小企业搭建创业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创造更优越的发展环境。
  5.大力发展县域工业。针对我区县域工业规模小、产业层次低、优势产业尚未形成等突出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区别情况实施分类指导。一是积极扶持工业基础较好、优势特色主导产业正在形成、园区建设已形成一定规模和水平、经济总量中工业比重较大、经济发展走在前列的旗县加快发展。二是对工业刚刚起步、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尚未形成,但有一定工业发展基础、园区初具规模、有一些项目支撑的旗县,要指导其尽快研究确定产业发展方向,规划产业布局,加快园区建设。三是对以农牧业产业为主导、工业基础薄弱的旗县,要指导其通过发展工业促进农牧业产业化进程。
  要加强区内外县域经济发展模式研究,2007年5月份召开全区县域经济工作现场会议,总结和借鉴成功经验,积极尝试和探索发展县域工业的新思路、新途径,研究提出今后一个时期我区县域工业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推动我区县域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
  (五)加大技术创新工作力度,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要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逐步形成一个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与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机统一的经济发展新体系;建立政府组织、经济引导、企业为主、目标明确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建设创新型内蒙古
  1.加快重点骨干企业技术创新步伐。要围绕钢铁、有色金属、装备制造业、煤化工、乳制品加工业、羊绒加工业等优势特色产业和稀土、硅化工、医药、空间生物、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等高新技术产业,在高起点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新,提升产业技术装备水平、生产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水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全面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力争全年开发100项重点新产品、新技术;自治区60户重点企业全部建立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组织申报2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
  以包头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中心为依托,重点研发高效连铸连轧和高作业率、高精度轧机、操作工艺新技术及节能降耗、清洁生产、节水、废渣综合利用等技术;以包头稀土研究院和现有科技创业服务中心、稀土生产应用骨干企业为依托,重点开发汽车用稀土永磁电机、镍氢动力电池等,积极拓展镧、铈等稀土材料应用领域;以包头五二所为依托,以铝镁合金汽车配件制造为切入点,研发汽车零部件用铝镁合金材料、高强铝合金等有色金属材料及稀土高强、高导铜基新材料;以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技术中心为依托,重点开发研究发酵乳制品及加工工艺;以华泰汽车为主体,联合西安交通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国内外主要清洁柴油和二甲醚发动机科研院所,通过引进、吸收开发等形式,重点研发节能、清洁、环保、动力性强、低成本,能够达到欧Ⅳ排放标准的清洁型柴油发动机和二甲醚发动机。
  以内蒙古第一机械制造(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第六研究院和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呼和浩特分院等单位为依托,引入当前国际主流风电机组技术,通过转化、吸收,掌握2兆瓦风机的整机装配调试及相关配件制造技术,重点开发和生产并网型大型风力发电机组、叶片、发电机齿轮箱等部件。
  以引进创新为主,支持霍林河煤业集团公司以褐煤为原料的煤化工多联产深加工工艺及技术;以国家创新药物为开发重点,支持内蒙古大学蒙药研究所降血脂化学一类创新药GB-A项目的研究及产业化,扶持内蒙古蒙药股份有限公司蒙药生产新工艺新技术;以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空间生物(内蒙古)研发中心为依托,重点对空间微生物诱变育种及其产业化、植物诱变育种与制药、生物分离技术、空间大分子结晶技术、动物空间效应应用研究、空间细胞融合技术应用研究和空间生物技术设备应用研究等方面进行研发。
  以自治区目前实施的高铝粉煤灰综合利用项目为试点,加强技术攻关,完善生产工艺,进一步提高粗液氧化铝的浓度、产品强度,优化产品的各项技术性能。
  2.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的引导扶持力度。自治区要安排一定的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引导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切实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企业要进一步加大技术创新投入,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促进技术进步,提高技术创新对企业发展的支撑能力。
  3.积极推进自主知名品牌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指导意见》(内政发(2006)55号)精神,尽快建立起自治区、盟市两级品牌培育体系。把自主知名品牌的培育、建设工作作为增强工业自主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的中心环节切实抓紧抓好。各盟市要围绕本地区优势特色产业,编制本地区品牌培育计划,确定工作目标,有计划地扶持、培育一批具有地方资源优势、质量高、技术先进、规模和经济效益好的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纳入盟市级品牌培育计划予以重点支持。
  要加快建立完善自治区品牌培育、考核、评价体系,有关部门要从现有的自治区名牌产品中筛选10个、盟市级重点培育产品中筛选100个品牌和企业,在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技术应用、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方面予以重点支持,努力将其培育成为国家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和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全面提升我区工业自主知名品牌的综合竞争力。
  4.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建设。要积极培养和引进创新型领军人才、高层次创新人才,选择一批中青年科研技术骨干进行重点资助和培养。要充分依托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院和技工学校,根据我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积极培养各级各类科研技术人才和技能型人才。要进一步强化职工基本技能培训。
  (六)全面落实节能减排工作目标和措施,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要以节能降耗和污染减排为重要抓手,促进增长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
  1.狠抓节能降耗。今年要全面实施“46111”工程,促进4个国家级、6个自治区级示范园区建设,落实好100个重点节能项目、100个节能示范点和100项节能技术的申报和推广工作。要重点抓好国家和自治区85户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管理,加强能源审计,编制节能规划,制定节能目标,公布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实施奖节罚超措施。要强化目标责任,建立健全科学的节能降耗指标体系、考核体系和监测体系。要逐级分解落实年度节能目标,逐级抓好目标管理和目标考核。要突出抓好重点行业节能工程建设。在电力、钢铁、有色、化工、建材、煤炭六大重点耗能行业,组织实施好国家确定的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加大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技术改造项目建设力度,降低行业耗能水平。要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制度,把能耗作为项目审核的强制性门槛;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完善主要工业耗能设备和产品能效标准,制定并实施产品能耗限额,扩大强制性能效标准的实施范围。对年综合能耗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专题论证。对未进行节能评估或达不到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要求的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建立节能专项资金,研究出台有利于节能降耗的政策措施。对节能降耗工作力度大、效果明显的企业,给予奖励性优惠电价;对节能降耗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企业,实施惩罚性电价。要进一步完善节能法规和标准,加强节能执法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各级节能监测能力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强化节能执法监督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建筑、交通、商业、农牧业、科技以及政府等领域和社会的节能降耗工作,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降耗的氛围。
  2.狠抓污染减排。各地区要确保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的排放量分别控制在各自的分解目标以内。结合当地实际,要在依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腾出总量、依靠重点污染治理工程减排总量、依靠优化经济增长降低总量、依靠企业清洁生产削减总量、依靠建设项目“以新代老”消化总量等方面下功夫。组织实施燃煤电厂脱硫工程,加快淘汰效率低、能耗高、污染严重的老机组,因地制宜发展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实施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程,重点抓好电力、煤炭、冶金、石油、化工、建材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源防治,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源要在2008年底实现自动在线监控。严格执行环境准入标准,从发展的源头抑制污染源的产生。加强“三废”综合利用,积极推动清洁生产,在继续抓好60户自治区级清洁生产试点企业的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盟市级清洁生产企业试点工作。
  3.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制定我区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规划建设我区中西部地区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生产基地和铝硅系列合金基地,做好跟踪服务工作。落实国家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4.推动循环经济试点工作。继续抓好循环经济国家试点、自治区示范区的培育和建设,集中抓好伊东、棋盘井、乌斯太、黄河工贸、科尔沁、亿利、托克托、庆华、西来峰、霍林河、伊敏煤电、丰镇12个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加强指导。对已经成为国家循环经济试点和自治区循环经济示范区的企业和园区实行动态管理。
  5.做好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年内水泥散装率要提高5至6个百分点,完成散装水泥供应600万吨。继续抓好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禁止使用粘土实心砖工作。
  (七)切实抓好增盈减亏工作,努力提高工业经济效益。要紧紧围绕增盈减亏工作目标,进一步做好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监测,及时掌握和分析工业运行状况,研究解决影响工业经济效益的各种问题,确保增盈减亏工作目标落到实处。
  1.要积极引导企业加强和改善经营管理,通过管理创新,实现企业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要积极引进和培养各级各类经营管理人才,加强企业家队伍和职工队伍建设,为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奠定基础。要引导和促进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抗御风险的能力。引导企业正确处理企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切实担负起企业的社会责任,在企业发展、效益提高的同时,更加关注职工的切身利益,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改善企业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强化劳动保护,确保安全生产。
  2.要继续抓好重点盈利行业、企业和产品的增盈工作,努力开拓市场,千方百计节能降耗,降低生产成本,扩大盈利空间,提高竞争力。各级经济管理部门要积极会同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扩大规模以上企业规模的措施和办法,推动企业上规模、上水平。
  3.要做好千万元以上亏损大户的分析监测工作,认真进行剖析,采取“一企一策”制定扭亏增盈措施,加强调度,密切跟踪,切实使减亏扭亏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要完善退出机制,提高扭亏成效。根据产业政策,淘汰落后产能,对产品无销路、能耗指标高、长期扭亏无望和已经停产的企业要坚决清退出市场。
  4.要强化减亏扭亏工作责任,分地区、分行业、分企业,逐级督促和落实增盈减亏目标。力争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润增幅不低于30%,亏损企业亏损额增幅控制在18%以内,亏损1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企业减少50%。
  (八)加强工业运行协调监测,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的支撑能力。要加强工业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和预警预测,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盟市和受国家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重点行业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反映经济运行中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采取措施,及时解决。
  煤炭产运需衔接要重点推进煤炭行业结构调整,抓好新增产能的达产达效,提高供给能力;进一步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完善重点用煤的供应协调机制。继续搭建区内春、秋两季煤炭产运需衔接平台,按照“衔接数量,协商价格”的原则,推动供需双方建立区内重点用煤供应协调的新途径、新办法,形成保障区内用煤的长效机制。要支持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与电力、化工、冶金、建材等重点用煤企业建立合作关系,签订中长期供煤协议,保证区内用煤需求,尽快摆脱对小煤矿的依赖。强化日常运行监测和应急调度,抓住生产、运输、需求衔接的关键环节,保证协调运行。抓好煤炭铁路运输协调工作,区内运输按需安排,优先保障,区外运输继续向自治区重点煤炭企业倾斜。严格执行国家及自治区新的准入标准,加强煤炭经营市场整顿和监管,通过年度审验和多种监管手段,逐步取缔规模小、条件差的煤炭经营企业。加强煤炭交易市场建设,充分发挥煤炭交易市场在保障煤炭供应中的重要作用,形成集中管理、公平交易、照章纳税、健康有序的煤炭经营秩序。严格控制铁路煤炭运输户头总量,今后自治区原则上不再受理新的立户申请,各盟市确有新投产的大型煤炭企业需要立户,每增加一户,所在盟市必须提出取消1至2户本盟市小企业户头的意见。
  电力运行调控要继续保持和有效发挥我区的低电价“洼地效应”,促进工业经济发展。针对我区电力投产机组多而电网结构薄弱、电力送出通道有限的问题,重点强化四项调控措施。一是加强发电调控和调度。要加强厂网关系协调,完善电力调度联席会制度,真实、及时、透明披露信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需求侧月调度计划,根据电网运行需要和电力系统设备运行状况,统筹安排机组检修,坚决控制非计划停运,保证电力平稳运行。二是完善电网结构,努力培育和开拓区内外电力市场。加快电源送出工程和重化工项目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电网企业要主动提高服务意识,努力寻找和重点培育大而稳定的优质用户,增供扩销,扩大区内电力市场。发电企业要提高发电效率,实行供电小时以外的增量部分降低电价政策。自治区要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研究出台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重点行业、产品发展的用电配套政策。三是加快电网外送通道建设。在加快汗海―小厂―平安城第二条外送通道建设的同时,要加快宁格尔至华北第三条通道建设的步伐。积极谋划论证“十一五”后3年的特高压送电,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建成呼伦贝尔网至辽宁、准格尔长滩至河北南网的超高压、特高压输电线路,努力开拓区外用电市场。四是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推动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鼓励发电企业和用电企业见面,协商电价,建立互利共赢的双边和多边交易机制,推动电力大用户直购电试点工作。抓好先行试点的乌海地区(包括通用供电范围)、包头铝业生态工业园区和托克托工业园区的试点工作。
  铁路运输协调要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支持铁路运力向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产业政策,有利于经济结构调整,带动全区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物资倾斜,优先安排重点企业物资运输,努力满足重点企业对物资运输的需求。2007年,自治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炭企业计划兑现率力争达到85%。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铁路运输协调机制,坚持运输协调例会制度,加强与呼和浩特铁路局、沈阳铁路局、哈尔滨铁路局、太原铁路局的沟通和联系,努力缓解铁路运输紧张的矛盾,力争东部地区铁路货物发送量增速继续高于沈阳铁路局和哈尔滨铁路局的平均增长水平。积极协调有关铁路部门,提高“白货”运输比例,实现“黑白”比例各50%。加强与有关铁路局、各盟市及自治区重点企业、重点煤炭企业的日常联系,及时了解运输情况,做好日常协调工作。

自治区经济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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