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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4 生效日期: 2007-02-14
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内卫科字[2007]49号

盟市卫生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卫生局,厅直各单位,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附属人民医院,内蒙古民族大学附属医院,内蒙古林业总医院及其他有关单位:
  现将《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在工作中参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二月十四日

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要点


  2007年,全区卫生科教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全区卫生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促进基本医疗保健制度建设。加大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力度,推进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强化以学科带头人、农村牧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社区卫生人员为重点的人才培养,不断推进科技创新,加大医疗卫生新技术引进应用和适宜技术的推广、普及力度,促进科教兴医战略的落实,不断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技术水平。

一、以学科建设为龙头,进一步落实科技兴医战略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是推进我区科技进步与创新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自治区将继续实施医疗卫生领先(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加强项目监督与管理,督促各项目学科跟踪国内外医学发展前沿,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学科带头人和学科队伍建设,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与水平,推进科研创新工作,缩小我区与先进省区在医学领域上的差距,带动全区医学学科的进步与发展。各地、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组织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二)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为组织全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项目评审作准备。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组织专家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规范(试行)》,争取在年底前印发,指导全区医疗卫生学科实验室建设工作,为在全区内开展新的一轮医疗卫生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评审作准备。

二、加大自治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培养工作力度


  (三)将卫生专业技术高层次人才培养纳入卫生科教工作的重要工作议事日程。选派学科带头人、学术技术带头人及青年技术骨干到国外、境外及国内高等医学院校或医疗机构进修学习。充分利用京蒙卫生对口支援与技术协作的关系,按照《北京市卫生局-内蒙古卫生厅医疗卫生学科建设与人才培养对口支援协议书》,积极争取北京市卫生系统帮助我区培养高层次卫生技术人才,有针对性地选派我区学科带头人和青年技术骨干到北京知名医疗卫生机构的对口学科进修、深造,促进我区医疗卫生学科建设和技术服务水平的提高。

三、进一步提高我区医疗卫生科研创新能力


  (四)积极组织卫生科研创新工作。2007年,坚持以公共卫生和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疾病为重点,突出应用研究,兼顾有重要意义的基础研究,积极鼓励和组织广大卫生科技工作者开展医学科学研究,提升我区卫生科技创新能力。加强科研项目的督导,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并组织自治区医学领先学科、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科研课题征集、评审工作。同时,做好2007年度自治区科技进步奖申报和卫生科技成果登记推荐工作。
四、加强我区新技术引进应用、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工作
  (五)促进高新技术的引进和应用,提高我区医疗卫生服务科技水平。坚持创新与引进相结合的卫生科技工作方针,督促和鼓励各级医疗卫生单位引进、吸收和推广应用国内外已经成熟的对我区医疗卫生科技水平具有标志性意义、对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健康需求具有重大意义的高新项目。
  (六)积极推进卫生科技成果转化与适宜技术推广。坚持卫生科技工作“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方针,加强卫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工作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一是按照卫生部的部署,积极落实卫生部确定的面向农村和基层“十年百项计划”适宜技术推广任务;二是落实卫生部“适宜技术和卫生科普进社区专项行动计划”,推进社区适宜技术的应用和社区科普工作;三是在全区范围内至少选择10项先进、成熟、适宜的卫生科技成果进行推广,加快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继续推进卫生科普宣传工作。

五、积极推进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


  (七)继续落实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任务。按照自治区《2005年中央补助内蒙古自治区加强基层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能力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继续落实项目建设任务,组织专家对项目工作进行督导,并做好卫生部组织的项目督导迎检准备工作。
  (八)努力做好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审批管理工作,制定自治区贯彻落实卫生部《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或意见,加强我区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同时,成立全区卫生系统生物安全委员会,对全区医疗卫生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进行督查。

六、组织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


  (九)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医学院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厅、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的通知》精神,在2006年工作的基础上,继续与教育厅联合组织自治区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评审工作,促进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基地的建设、改革与管理,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我区医学院校临床教学水平,提高高等医学院校教学质量。

七、进一步加强农村牧区卫生人才培养与队伍建设


  (十)继续落实卫生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组织内蒙古医学院等三所自治区高等医学院校,认真落实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大专学历教育项目各项任务的落实,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并落实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工作的顺利实施。
  (十一)完成不具备直接注册条件在岗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补考工作。按照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厅《内蒙古自治区乡村医生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参加2005年全区乡村医生注册资格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在岗乡村医生,以及在2005年因各种原因漏报而没有参加考试并不符合直接注册的乡村医生进行培训和补考。
  (十二)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与乡村医生岗位培训工作。认真贯彻国务院《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和卫生部《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培训暂行规定》,组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采用不同的形式,进一步加强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培训工作,进一步提高农村牧区卫生人员整体素质。

八、加强全科医学网络建设,落实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


  (十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全科医学培训网络。进一步加强自治区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建设,建立自治区全科医学临床教学基地与社区教学基地;督促各盟市建立本地区的全科医学培训中心和临床、社区教学基地。同时,选拔一批热爱全科事业、能够承担教学任务的副主任医师(护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过适当培训,补充到全科医学培训师资队伍中来。
  (十四)落实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任务。根据卫生部的总体要求和我区城镇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实际,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学教育规划》和《内蒙古自治区全科医师岗位培训办法》,认真落实卫生部下达的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岗位培训项目任务,加大社区全科医师和社区护士培养力度,为完善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培养一支合格的社区卫生人才队伍。

九、继续做好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加强医学生毕业后培养


  (十五)根据《卫生部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大纲》和卫生厅《关于在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实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自治区三甲综合医院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并对内蒙古自治区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申报单位进行评审认定,落实培训日常考核验收工作。

十、继续做好高中等医学教育行业管理工作


  (十六)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与教育部门共同做好高职高专医学院校专业设置评审工作;加强成人医学教育和专业证书班行业管理,鼓励在职卫生技术人员参加成人高等医学教育,提高学历层次和专业水平;探索提高乡村医生提高学历层次的途径与办法;继续推进中等医学教育的改革与管理,调整专业设置,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十一、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篇》卫生部分编纂任务


  (十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内蒙古自治区志•科学技术篇〉编纂工作的通知》要求,成立自治区卫生科技志编委会,确定编纂人员,组织全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落实编纂任务。

十二、进一步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高全区医疗卫生工作者整体素质


  (十八)按照卫生部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领导,落实《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实施办法》,对继续医学教育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审核,对各地、各单位项目的组织实施和教学质量进行督导和检查;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登记和周期验证工作,配合人事部门搞好年度考核和职称评定继教学分的确认工作。同时,争取将苏木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纳入继续医学教育管理。

十三、继续抓好医学会工作,促进学术交流,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十九)督促医学会继续加强组织机构建设,积极开展学术交流,落实医学会年度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医学会章程》,做好相关专科分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并根据医学学科的发展和需要,促进新的专科分会建设;充分利用自治区医学会的作用,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学术交流,繁荣学术园地,努力营造一种良好学术气氛;促进医学会的对外交流工作,加强同国内外医疗卫生单位和知名专家学者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区在国内外卫生界的影响;继续开展内蒙古医学会医学科学技术奖和优秀论文评奖工作,鼓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卫生科研及创新工作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医学会在学术方面的优势,积极承担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各项任务,并做好大型医用设备上岗人员培训考试工作。

十四、继续加强对外交流


  (二十)续做好爱德基金乡村医生培训管理,争取爱德基金的进一步支持和帮助,争取华夏基金对我区医学教育项目的资助;进一步加强同北京卫生系统的交流与合作;争取年内召开中国内蒙古--俄罗斯布里亚特医学学术会议。

十五、其他


  (二十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法和自治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落实全区卫生系统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工作;完成卫生部和卫生厅党组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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