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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度平安昆明创建工作要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2 生效日期: 2007-03-12
发布部门: 云南省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局属各处(室)、执法大队: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度平安昆明创建工作要点》已经局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业务工作,认真做好平安昆明创建工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

昆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07年度平安昆明创建工作要点


  2007年“平安昆明”创建工作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省第八次党代会、市第九次党代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目标,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全市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一般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减少不和谐因素,以安全生产促进社会稳定,以社会稳定促进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以平安和谐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根据市综治委关于印发《2007年度“平安昆明”创建工作要点》(昆综治维稳委(2007)2号),结合我局实际,明确2007年平安昆明创建工作要点如下:
  一、完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搞好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
  作为政府的组成部门,我局将根据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统一要求,建立社会治安防范机制,在单位内部加强守楼护院,落实内部安全防范责任,采取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减少入室盗窃等多发性案件发生。同时,采取以会代训形式,时刻提醒广大干部职工注意上下班途中及公务活动的人身安全问题,避免治安案件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采取强有力措施,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
  2007年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年和攻坚年,安全生产重在预防,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狠抓落实。要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与开展平安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以平安创建活动为
  载体,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要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政府及安监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尤其是地方行政首长及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责任,坚持安全生产行政负责制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的基本条件,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约束机制。
  (二)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开展的契机,结合平安创建活动,会同综治部门在全市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法律知识和基本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积极督促指导社区、厂矿、学校等基层组织和单位大力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法制观念。大力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强面上的宣传和引导,特别是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安全正面宣传,强化社会监督,不断增强群众自我安全保护的意识和参与安全生产的热情,关心、支持、理解安全生产工作。
  (三)狠抓隐患整治,建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一是认真做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建立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台帐。二是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重大危险源要落实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明确整改要求,认真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监控措施,确保安全。
  (四)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严格安全执法。市安监局要加强与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对违法违规的单位及负责人,要加大处罚力度。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不仅要严惩事故责任者,追究事故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做好事故的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防止因事故处置不力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背后隐藏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犯罪。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要不断深化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攻艰克难,长抓不懈,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一是加强煤矿安全基础工作,继续关闭非法生产、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对今年省确定需关闭的14家煤矿,要严格按照标准关闭到位。二是要严格非煤矿山安全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推进非煤矿山安全质量标准化,深化非煤矿山安全整治;严格执行非煤矿山安全技术标准,强制推行井工矿机械通风和采石场中深孔爆破;加强尾矿库安全监管监控,防范垮坝事故;联合公安部门搞好民爆物品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坚决停供火工产品,对停产后剩余产品就地封存;联合国土部门搞好采矿许可证的审查发放管理工作,对责令停产的矿山企业应及时收回其采矿许可证,待验收合格后返还,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关闭企业应按法定程序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联合工商部门做好矿山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切实把好工商营业执照发放关,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得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联合电力部门对所有非煤矿山关闭企业停供生产用电。三是抓好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清理整顿化工企业,依法关闭非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化工;深化重点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防范交通事故引发的泄漏、爆炸和污染事故;加强化工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搬迁安全距离不达标的化工企业;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加强配合协作,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六)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深化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进一步严格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的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把好安全准入关。加强配合联系,协调一致,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深化安全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费用提取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等经济政策,切实加大安全投入,努力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七)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的应急救援预案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有效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提高危机管理和抗风险能力。同时,要严格执行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重大活动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严格大型活动申报审批制度,严防各类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三、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在广大党员干部中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要坚决守住“四关”即:小节关、初次关、节庆关和亲友关,进一步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同时,要加强政风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能,加强督办、跟踪问效和绩效评估工作,开展反商业贿赂的自查自纠工作,确保今年的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成效。结合我局实际,要按照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国家监察部、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要求,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要正确处理好责、权、利的关系,正确履行职责,做到坚持原则、依法行政、公正执法、公平执法、不循私情,严厉惩处那些非法生产、草菅人命的不法人员,切实保护国家利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认真做好安全生产信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
  信访工作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结合我局实际,要通过已公开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信件、安全生产信息网站等渠道,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及举报,把信访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问题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信访工作不出任何问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力量深挖线索,跟踪调查,弄清情况,对经查实的问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要做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能够及时解决的问题要在规定时限内尽快给予答复,不能解决的问题,要耐心地做好群众的解释说服工作。同时,做好安全生产政策的宣传和释疑解惑工作,特别是要针对一些群众普遍关注或已在群众中产生误解甚至以讹传讹等问题,及时做好释疑解惑、以正视听的工作,维护好社会的和谐稳定,树立安监系统的新形象。
  五、结合业务工作,积极配合平安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是创建平安昆明、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安全生产又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要加强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的相互配合和密切联系,加强信息交流,定期通报安全生产形势和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积极参与和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安排部署的各项“平安创建”工作,把平安创建工作寓于安全生产工作中,建立健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充分利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现有的工作机制和工作网络,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和平安创建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贡献。针对安全生产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充分发挥和利用好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工作机制和手段,及时加以协调解决,齐心协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平安创建”取得新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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