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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有关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4-06 生效日期: 2007-04-06
发布部门: 广东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粤建房函[2007]107号

各地级以上市房管局(国土房管局)、建设局:
  根据建设部、人事部的考试安排,今年的全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将于10月份举行。为做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考前工作安排如下:
  一、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重要性
  (一)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利于提高我省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专业素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由建设部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组织全国物业管理专家统一命题,考试内容全面涵盖物业管理法律法规、物业企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实务等物业管理知识。考生通过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和培训,可以较全面系统掌握物业管理专业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提高自身专业素质,更好地从事物业管理工作。
  (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关系到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的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师资格是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及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而设立的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根据人事部、建设部《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的人员,经注册后方可以物业管理师名义执业;各个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物业管理师应当妥善处理物业管理活动中的问题,签署物业管理中的关键文件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所以,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关系到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建立,也关系到物业管理企业的规范化运作和行业的规范发展。
  因此,组织好我省物业管理师考试工作,既关系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的从业资格问题,也关系到我省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和行业的规范发展。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重视物业管理师考试动员工作,使我省物业管理行业符合参考条件的专业人员都能够积极参加考试,为我省物业管理师制度实施奠定基础。
  二、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条件
  根据《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专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三、做好物业管理师考前培训报名
  各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做好行业内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摸底调查工作。请你(们)局将本通知转到每一个取得物业管理资质的企业,鼓励本地区物业管理专业人员踊跃报名参加考前培训;并请将本地区符合参加今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条件的企业人员名单汇总,于4月30日前报送我厅。正式的考试报名工作另行通知。
  四、做好物业管理师培训和备考
  我厅委托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牵头,会同各市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专业机构组织今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培训工作。为使物业管理师资格考前培训工作既能够帮助考生准备考试,又有利于通过培训提高考生的物业管理专业知识水平,培训工作采取一次报名方式分两个阶段进行:一是在6月份进行物业管理师考试教材的培训学习,留足充足时间让考生自学和备考;二是在9月份举行一次考前辅导,帮助考生做好应考工作。考前培训的具体工作由组织培训单位另行通知。
  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已按国家要求订购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教材,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经营管理》等四本考试科目教材,考生个人和单位可直接与广东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联系。
  联系人:张志军,电话:020-833133526,传真:020-83366004。
  省物协联系人:陈钊,电话:020-83606065,83018532,传真:020-83606065。

广东省建设厅
二OO七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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