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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关于印发《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02 生效日期: 2007-03-02
发布部门: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发布文号: 苏中小服[2007]13号

各市中小企业局:
  为加快推进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根据《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结合我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研究贯彻。

江苏省中小企业局  
二○○七年三月二日

关于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加快全省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以下简称“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挥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的作用,不断优化服务资源配置,增强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培育服务市场,加快形成适应我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的创立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条件。
  (二)基本原则:一是市场主导,政策引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注重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也要发挥政策的导向作用,通过必要的扶持、规范和引导,实现多元化投入,市场化运作。二是依法建设,公平竞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坚持平等进入,公平待遇;通过公平竞争,不断提高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是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整合社会服务资源,鼓励和引导更多的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发挥各方面的优势和积极性;坚持公益性服务与商业性服务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四是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各地根据自身实际,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循序渐进,不断完善,提高服务资源的配置效率。
  (三)目标任务:“十一五”期间,按照服务主体多元化、运营市场化、资源社会化、分布网络化、服务便捷化要求,形成以创业辅导、咨询服务、信息服务、技术支持、融资担保、人才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援助等内容为重点,功能完善、管理规范、服务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立以公益性服务机构为主导、商业性服务机构为主体,省、市、县(区)三级联动、上下贯通的中小企业服务网络,培育一批受中小企业欢迎的示范服务机构,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服务队伍,形成一批有特色的优质服务品牌产品。
  二、服务体系建设的总体构架
  以公益性服务为主导,商业性服务为主体,加快形成“12318”的服务体系总体构架,即:构建全省统一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公益性服务和商业性服务两翼共同推进,省、市、县(区)三级服务网络不断完善健全,建好各级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整合社会资源构建创业、咨询、信息、技术、融资、培训、市场、法律等八大服务体系。
  (一)公益性服务机构是指为中小企业的创立和发展提供服务的非盈利性服务机构,一般指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成立的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以及各地的中小企业协会、社会团体,在服务体系中起核心和引导作用。其主要服务内容是:贯彻落实各级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接受政府部门委托,组织社会服务机构共同实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开展相关公益性服务;向中小企业提供和组织提供所需的服务;调查了解中小企业发展情况,反映中小企业的呼声,针对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提出政策建议,为政府部门制定政策措施提供参考。
  (二)商业性服务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直接为中小企业提供各类专业服务的社会服务机构,包括创业辅导、市场开拓、信息提供、技术支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人才培训、投资融资服务等专业机构。专业服务机构按照市场化运作,在经营业务范围内为中小企业提供社会化服务。
  三、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
  (一)创业辅导。以营造创业环境、促进全民创业为重点,搭建创业服务平台,为中小企业和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创业孵化等服务,降低创业企业运行成本和经营风险,提高创业者的创业成功率。建立省、市、县(市)三级创业辅导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创业辅导网络;评聘一批省级创业辅导教练、创业辅导师、创业辅导大师,建立创业辅导专家库;根据不同对象,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辅导活动;依托产业集聚区(园区)等,培育一批创业基地,为创业者和中小企业提供低成本的生产经营场所及相关的创业服务。
  (二)咨询服务。以经营战略、组织设计、市场营销、财税管理、人力资源、企业文化、管理信息化、审计认证、企业内部控制等为重点,为企业提供咨询诊断服务。发挥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机构的优势,组织有关专家学者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企业需求提供管理、市场、财税等方面的诊断、咨询和辅导,帮助中小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问题。
  (三)信息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市场、人才信息为重点,建立健全开放、便捷的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加快现有中小企业信息网络的改造和升级,提高网络的技术水平,拓展信息采集渠道,加大信息发布量,使之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建设功能齐全的省级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江苏中小企业网”和“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江苏分网),市、县要建立和完善相应的网站,并与省网、国家网进行链接。积极推进中小企业上网,开展电子商务。建立网上服务监督和投诉系统,维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技术支持。发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产品研发设计、试验测试等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的新产品研究开发和试制、试验、生产工艺改进、科技成果转化等创造条件,提高中小企业技术水平与产品技术含量,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能力的提升。在全省产业集中度较高或具有一定产业优势的地区,建立一批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技术服务平台。
  (五)融资担保。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投资、融资指导、贷款担保、信用征集与评价等多层次的融资、担保服务。突出抓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各市、县(市)要建立以政府出资为主、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策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鼓励企业、社会资金和外资进入信用担保领域,兴办商业性担保公司和互助性担保机构,着力培育一批规模较大、管理规范、信用良好的担保机构;完善信用评估和风险控制制度,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监管;建立信用担保的激励和风险补偿机制,完善省级担保机构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到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为企业上市提供咨询、辅导和推介服务,大力培育中小企业上市的后备资源。积极推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为广大中小企业开拓更多的融资渠道。
  (六)人才培训。以中小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队伍的综合素质与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在整合和利用省内外重点高等院校以及各类社会化培训机构的资源基础上,重点支持和培育一批骨干培训机构,完善培训服务网络;筛选和编著一批优秀基础教材,形成具有我省特色的、能满足企业不同需求的课程体系;广泛吸引一批水平高、热爱中小企业培训事业的专家、教授、企业家参与培训工作,建立中小企业培训的专业师资队伍;鼓励和引导中小企业开展企业自主培训。
  (七)市场开拓。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企业形象、调研策划、产品设计、市场推广、招商引资、展览展销等方面服务的机构,为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和产品知名度,提供优质和有效的服务。打造我省有较高知名度的经贸交流活动平台,发挥我省中小企业驻外机构的作用,帮助中小企业“走出去”。
  (八)政策法律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信息、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服务。开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维权服务,帮助中小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法律顾问制度;设立服务热线,建立网上咨询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咨询。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是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的迫切需要,也是转变政府部门职能,提高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中小企业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推进力度。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掌握服务机构、服务队伍的基本情况,发现并及时解决影响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倾听中小企业的意见建议,不断完善体系建设工作。
  (二)加大扶持力度。发挥扶持政策在引导社会资源、推进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作用,坚持“政府扶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加大对服务体系建设的支持力度。各级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都要安排资金扶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服务领域的资金支持,推动社会资源的有效整合,促进各项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培育核心机构。构建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必须加快培育核心服务机构。各级政府成立的公益性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是各级服务体系的核心,在自身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同时,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中介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各项服务。各市、县(市)要抓好本地区核心服务机构的建设,力争在3年内全部建立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并完善其功能。对核心服务机构承担的国家、省服务项目以及服务体系运行的组织保障工作,给予相应的扶持。
  (四)加强规范引导。引入竞争机制,保证各类服务机构公平享有参与中小企业服务的权利;建立信息登记制度、服务评价制度等,规范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促进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质量。组织认定一批管理规范、服务效果突出、社会贡献大的省级示范服务机构,并向社会公布,提高其知名度,增强社会约束力,引导各类服务机构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示范服务机构是各级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委托开展有关服务的重要载体,中小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其支持和引导。
  (五)整合社会资源。社会服务机构是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广泛引导各类社会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专业化服务,积极参与有关的公益性服务;鼓励社会服务机构不断开发服务产品,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产品的性价比。开放服务市场,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市场营销、投资融资、产权交易、技术支持、产品开发、人才引进、人员培训、对外合作和法律咨询等服务;鼓励科研机构、大专院校发展面向中小企业的科技服务产业,从事技术中介、咨询、推广等服务活动,培训中小企业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专业技术等方面的人员。成立全省中小企业服务机构联盟,吸引有较强服务能力与良好服务信誉的各类服务机构,加强服务的协作与交流,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
  (六)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对各级中小企业部门管理人员的培训,更新观念,理清思路,提高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能力;加强核心服务机构人员的培训,优化人员素质与结构,增强自我发展能力、服务创新能力、综合协调能力和组织带动能力;加强专业化服务队伍培养,提高专业执业资质人员在服务机构中的比例。
  各地可依据本指导意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本地区加快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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