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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小学二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9 生效日期: 2007-03-19
发布部门: 海南省教育厅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发布文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幼儿园、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及省、市、县教研室和少(青)年宫、少年之家、电化教育馆等校外教育机构中在职在岗的教师、教员及担负一定教育教学工作量的行政管理人员。

    第二条 基本条件
  1、重视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实施素质教育,自觉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履行小学二级教师职务职责的业务能力和水平;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2、基本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础知识。
  3、具有从事小学教学工作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胜任小学教学工作。
  4、基本掌握教育小学生的原则和方法,胜任班主任和少先队辅导员工作。

关联法规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思想政治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宪法法律
  2、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教风端正。
  3、加强师德修养,师德高尚,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育思想端正,关心、爱护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建立民主、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尊重学生人格,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4、团结协作,服从组织安排。
  5、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申报人,一律不得晋升教师职务。
  6、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和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延迟3年以上申报。

    关联法规    

    第四条 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第五条 任教以来各学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第六条 学历、资历条件
  1、大学专科毕业后,试用合格。
  2、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从事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七条 计算机条件
  县级以上学校教师须掌握一定的计算机基本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参加县级以上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计算机全员培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八条 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条件
  1、具有从事小学某一学科教学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初步掌握教育学、心理学和教学法的基本原理。
  2、参加岗前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100学时。

    第九条 教育教学实践条件
  1、在高一级教师的指导下,能理解、掌握课程标准和教材,能根据教学大纲、教材的要求,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传授基本上不出现知识性的错误、不加重学生作业负担,能用普通话进行教学,板书认真,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能作系统的记录和质量分析。
  2、能承担小学低年级的教学,基本掌握所教年级的教材教法,认真批改作业,耐心辅导学生。
  3、在高一级教师指导下,在课内外耐心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乐于担任或主动配合班主任或少先队辅导员工作,师生关系较好。

    第十条 工作量条件
  专任教师每周课时16一20节;班主任每周课时14一18节;学校校级行政领导每周课时8一10节;学校其他行政人员及大队辅导员每周课时12一18节。
  授课节数为每周实际的课堂教学课时数,劳动课、班会课、早读课及第二课堂等,折半计算;从事双学科教学或兼任相近学科教学,其课时可合并计算。新开设课程的教师,其课时可适当减少。

    第十一条 业绩条件
  1、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效果,所教班级形成良好的班风、学风,学生学习成绩稳定,能养成正确的坐立、朗读、书写姿势和良好的卫生习惯。
  2、任教以来,至少在科组内为同行上公开课或进行说课交流1次以上(以学校证明为据)。
  3、积极参加教研活动,对自己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书面总结1篇。

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二○○七年三月十九日

附:海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信息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工作水平
  教育信息是上级领导机关了解教育工作的重要渠道,是进行科学决策和指导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和手段,也是沟通教育工作情况,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工具。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信息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对教育信息工作的领导。要定期研究信息工作,对信息工作给予必要的指导、支持、督促和检查。要多为信息工作出题目、定任务、提要求,并对重要信息在报送前审阅签发。要落实责任制,职责分明,责任到人,切实把教育信息工作落到实处。特别是要选派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好、文字综合能力强、工作态度积极的同志,专门负责教育信息采编、审核、报送工作,保证信息渠道畅通。请各单位于3月20日前将分管领导和信息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办公电话和手机)、电子邮箱报送到省教育厅办公室(联系人:冯浩,联系电话:65342716;传真:65324535;电子信箱:fhao@tom.com)。
  二、抓好信息报送,进一步提高教育信息工作质量
  高质量的教育信息是领导统揽全局、指导工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强化信息质量意识,努力提高教育信息工作质量。进一步增强信息的适用性,站在全局的高度去挖掘具有较高参考价值的信息,努力发挥信息在上级与下级之间、公众与教育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增强信息的针对性,紧紧围绕上级中心工作和本市县、本学校教育发展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需求,收集、报送信息。进一步增强信息的真实性,既报喜,也报忧,全面、及时、准确地反映本地、本校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成绩、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加强信息调研,挖掘和延伸信息的价值,积极走出去,主动沉下去,围绕领导关心的重点问题、师生关心的难点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加强调研、论证,把重要社情民意以及有助于解决实际问题、推动教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映上来。
  进一步增强信息的时效性,报送信息力求“快”,尤其是重大事件和突发性事件等紧急信息的报送,要在第一时间上报;抢抓信息力求“准”,要培养捕捉信息的敏感性,对阶段性中心工作的进展情况、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成功经验等有较大参考价值的信息,及时进行去伪存真、由表及里的提炼,追求信息发挥的第一效率;编写信息力求“简”,开门见山,不讲空话套话,并一事一报。
  各单位应每月至少报送1条重要信息。省教育厅办公室每季度将公布各地各学校教育信息报送和采用情况,对成绩突出的将给予表彰奖励。
  三、建立信息网络,进一步提升教育信息队伍整体素质
  为保证信息快捷、高效,要建立全方位、宽覆盖的信息网络,努力办好信息简报,不断提高信息质量。建设一支素质较高,工作过硬的信息员队伍,并保持信息员工作相对稳定,努力创造条件,为其提供继续学习和再提高培训的机会。关心信息员的工作和生活,对工作出色的信息员要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四、规范信息管理,进一步强化教育信息工作责任
  要充分利用网络、传真机等现代化的信息传输手段,加快信息的传递速度。为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用网络发送的信息要进行电话确认。对重要工作安排、典型工作经验、重大突发事件等信息要及时报送。特别是发生食物中毒、交通事故、火灾、溺水等重大安全事故以及传染病疫情、造成师生非正常伤亡等突发事件后,要将简要情况2小时内逐级上报,并做好续报工作。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漏报或隐瞒不报的,要进行通报,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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