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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区域治理“五乱”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5 生效日期: 2007-02-05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发布文号:

全市各物业管理企业:
  为了配合我市全面开展城乡清洁工程,治理“五乱”行为,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全面治理“五乱”行为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我局已要求南宁市房产物业管理处于2006年12月6日下发了《关于在全市物业管理区域开展治理“五乱”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并于2006年12月至2007年1月对物业管理区域治理“五乱”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还有少数物业管理区域内存在“五乱”现象,为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的环境整治工作,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现就有关物业管理区域治理“五乱”行为工作再次通知如下:
  一、物业管理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属地政府做好“五乱”行为的整治工作,严格对照《通知》中物业管理区域治理“五乱”的要求对物业管理区域进行环境整治。
  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对区域内存在的“五乱”行为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的,根据《通告》的规定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物业管理企业未对物业管理区域存在的“五乱”行为进行劝阻,或未将不听劝阻的“五乱”行为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的,将不得参加年度的物业管理市级以上优秀项目评选。
特此通知

 

南宁市房产管理局
二00七年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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