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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3 生效日期: 2007-02-13
发布部门: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锡政办发[2007]30号

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 O七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意见


  行政复议工作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国家和省政府对这项工作历来都非常重视。为切实贯彻好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认真做好我市行政复议的各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键阶段,各种利益关系纷繁复杂,许多问题以行政争议的形式反映出来,行政复议已经成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反映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宽,工作任务越来越重,迫切需要增强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有利于以法律手段解决因行政争议引起的不和谐因素,有利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有利于增进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迫切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要求;关系到现代化建设大局,关系到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到党的执政基础的巩固和加强。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增强对行政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行政复议工作放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中来考量、来开展、来推进,不断开创新时期行政复议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强行政复议队伍建设
  针对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短缺、整体素质不相适应的情况,要抓紧配备、充实和调整行政复议工作人员,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养的干部充实到行政复议队伍中来,市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要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处室建设;市(县)、区法制工作机构要确保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办、重大复杂案件有3人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工作量较大的部门,要确保2人承办行政复议案件。
  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政治理论教育,进一步增强其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引导其站在党和国家全局的高度,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准确把握新时期行政争议的特点和规律,把执行党的政策与执行法律统一起来,妥善处理好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要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人员上岗培训和继续教育,按照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制度要求,逐步实行持证上岗、亮证办案;造就一支政治可靠、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行政复议工作队伍。
  行政复议机关要切实保障行政复议的正常办案经费,为办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确保行政复议工作顺利开展。
  三、畅通行政复议渠道,切实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复议救济权
  充分运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把行政复议律知识普及到千家万户,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知晓并运用行政复议来解决行政争议,理性合法地表达利益诉求。
  行政机关作出限制、剥夺行政相对人权利或赋予、增加行政相对人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必须正确告知行政相对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权;涉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必须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其他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和复议申请权。对没有告知或者没有正确告知行政复议申请权的,行政机关不得以超过申请时效为由抗辩,行政复议机关将该具体行政行为以“程序严重违法”论处。
  严格执行受案范围规定,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一律依法处理、来件必办,不得以办案人员少、办案条件差、办案经费缺乏等理由拒绝受理。市(县)、区人民政府作为一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充分运用行政复议手段,加强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行为的指导、规范和监督,一年内没有受理一起行政复议案件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在年终向市人民政府作出书面汇报,说明理由。
  上级复议机关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指导、监督,发现下级行政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及时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依法审查,公正裁决
  牢固树立以公开求公正、以公正促稳定的法治理念,秉公办案,依法复议,对明显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或政策规定,要坚决予以纠正;对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该撤销的要坚决撤销,该变更的要坚决变更,该确认违法的要坚决确认违法,该赔偿的要坚决赔偿。
  对被申请人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瑕疵,行政复议机关应以当面指导、书面建议等形式向被申请人提出,必要时,行政复议机关可以一并向被申请人的上级部门提出建议,被申请人须按照行政复议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汇报行政复议机关。
  五、创新审查方式,提高办案质量
  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的接收和受理程序、重大案件集体讨论汇报程序、规范性文件一并审查程序、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答复不提交证据材料的处理程序、被申请人不履行或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处理程序,增强复议工作的可操作性;要在符合国家法律基本规定和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逐步建立和完善简易程序制度、实地调查制度、质证辩论制度、协调和解制度,提高复议效率,降低复议成本,努力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积极探索适应行政复议办案特点的方式方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问题的优势,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的案件,可以书面审理为主;对事实不清、争议较大的案件,要认真核实情况,并充分听取有关专家和有关各方的意见;对案情复杂、社会关注的重要案件,应积极采取当面审理、公开听证等方式。充分运用和解、调解等多种手段,化解矛盾,平衡利益,促进当事人与行政机关的相互理解和信任,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六、加强沟通联系,营造良好氛围
  加强与立法机关、司法机关的沟通配合,形成良好的互动和反馈机制;加强行政复议工作与行政诉讼、信访及行政监察等工作的衔接,密切沟通情况,共同解决行政争议。
  加强对政策法规和重要决策的宣传解释,避免群众因不了解、不掌握有关法规政策而产生误解的情况,使政府工作能够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有利于行政复议工作的良好氛围。
  七、切实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和部门要把行政复议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扎扎实实加以推进。把行政复议工作纳入行政机关和公务员考核指标体系,并与其奖惩和晋职晋级挂钩;建立健全适应行政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和保障机制,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重点在办实事上下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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