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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12 生效日期: 2007-02-12
发布部门: 江苏省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徐政办发[2007]2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事关广大职工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近年来,我市企业工资发放总体情况良好,但少数企业拖欠工资现象仍然存在。为切实解决这一问题,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7)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立足企业、落实责任,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处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与深化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解决其他债务结合起来,加强工作协调、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建立健全有效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发生新的工资拖欠,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劳动报酬权益。
  二、彻底解决企业工资历史拖欠问题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在全面摸清企业工资历史拖欠情况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办法和措施,确保全市在2007年6月30日前解决少数企业存在的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当前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其在与本企业工会协商,或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基础上制订清欠计划,并定期检查清欠工作进展情况。对停产半停产企业,要指导和帮助其通过清理库存物资、催收应收帐款等盘活资产的办法筹集资金,逐步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具备改制重组条件的国有、集体企业,要加大改制重组力度,结合理顺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解决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对长期停产、扭亏无望的企业,要采取关闭破产或依法破产等办法,加快其退出市场步伐;通过变现资产等办法筹集资金,妥善安置职工并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等问题。对自身确实无力解决工资历史拖欠的国有、集体企业,特别是其中的“三无”(无厂房、无设备、无土地)企业,其主管部门或集团公司可通过在系统内调剂资金或借款方式统筹解决。   企业既是负责工资分配的责任主体,也是解决工资拖欠的责任主体。各类企业应切实负起责任,自觉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依法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对工资历史拖欠问题,各类企业要逐一核实人员、工资数额,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与方案,还款计划要细化到月份,并确保还款落实到位。
  三、着力构建保障企业依法支付工资的长效机制  
  坚持重在预防、重在治本,切实加强制度建设,着力构建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解决各类企业工资拖欠问题。要全面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工资支付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职工工资。对因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支付工资的,要明确延期支付工资的程序、期限、责任,以及对职工的法律、行政救济措施。要深入实施《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完善企业欠薪报告制度,坚决杜绝前清后欠、边清边欠的现象,坚决遏制产生新的工资拖欠。要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动态监控,重点监控易发生欠薪的建筑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企业拖欠工资的隐患。要积极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对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发生过拖欠工资的其他企业,有关部门应强制其在指定的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管理,以用于偿还拖欠工资。有关部门要将拖欠工资企业名单,及拖欠原因、时间、金额、涉及人数等信息及时提供给人民银行,由人民银行将其登录在企业征信系统中,并定期向市内各金融机构通报。各金融机构不得对恶意拖欠工资、工程款的企业提供信贷支持。要进一步深化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全面加强劳动合同管理,大力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切实完善职工民主参与工资分配办法,加快形成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要畅通职工维权诉求渠道,建立职工维权的应急处理机制。对接到的职工欠薪投诉举报,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及时处理,快速结案。
  四、加大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专查、专项检查、书面审查等方式,强化对工资支付情况的监察,依法处理企业拖欠工资行为。对企业拖欠工资并转移财产、设备逃避法律责任的,有关部门应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尽可能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保证工资支付来源。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企业,可依法责令其停业整顿,采取暂停招投标、降低或取消资质等措施,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对欠薪不报告的企业,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并向社会公布,同时记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要继续抓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建设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对无法解决的拖欠工程款案件,建设部门要指导建筑企业通过司法程序解决。要加大工资支付法规政策宣传力度,增强企业的法制意识和职工的维权意识,强化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舆论监督,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劳有所得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对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的组织领导  
  为推动企业解决好工资拖欠问题,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决定建立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联席会议由市劳动保障局、公安局、监察局、司法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国资委、工商局、人民银行徐州支行和市总工会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抓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推进企业解决工资拖欠问题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协调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同时要会同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建立科学的统计报表制度,培训专职统计人员,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企业拖欠工资情况的统计核查工作,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性。国资、财政部门负责督促国有企业预防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落实经营者解决工资拖欠问题的责任,完善经营者业绩考核办法,将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纳入考核内容。发生拖欠工资的国有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评优评先,不得增加工资和兑现效益年薪。建设部门要加强对建筑市场的监管,建立规范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完善企业资质管理办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有关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加强对涉及农民工和困难职工工资支付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企业工资支付情况的监督,督促企业解决陈欠、预防新欠。各金融机构在企业处置涉及金融债权的相关资产时要给予支持,并依法保障金融债权安全。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积极支持配合做好解决工资拖欠工作,努力形成部门联动、相互配合、协调运作的工作格局。各县(市)、区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市有关部门,要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办公室。

2007年2月12日

附件:市解决企业工资拖欠问题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宗 国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王延荣 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何乃潜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市610办公室主任
    李新民 市监察局副局长
    耿闽生 市司法局副局长
    刘新川 市财政局副局长
    朱云翔 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贾兴民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谭立平 市建设局副局长
    肖庆红 市国资委财务总监
    王庆芝 市总工会副主席
    仲卫华 徐州工商局副局长
    庄 庆 人行徐州分行副行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朱云翔同志兼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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