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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2-08 生效日期: 2007-02-08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7]3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近期道路交通安全的严峻形势,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组织传达学习,深刻领会上级通知精神
  疲劳驾驶是诱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分析我市今年以来所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有相当一部分事故都是驾驶人疲劳驾驶造成的,事故形态主要为正面相撞或侧翻,事故发生的时间多为深夜至凌晨时段。因此,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传达学习自治区的紧急通知精神,认真领会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吸取都安“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自治区的要求上来,充分认识开展这项行动对于保障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极端重要性,切实结合实际,迅速采取措施抓好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工作,全力遏制春运期间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二、认真组织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及驾驶人集中整治,从源头上严防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日前,我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公路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制定下发了《南宁市道路客运企业及驾驶人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整治工作。要通过组织客运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对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开展公路客运班线排查,实行客运车辆户籍化管理,落实长途客运班线中途休息站值班,督促驾驶人休息,严管重罚交通违法行为等措施,遏制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从源头上保障交通安全。
  三、加大交通安全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宣传和广电部门要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等新闻媒体的作用,配合专项整治行动,认真组织策划“防疲劳驾驶”专题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开辟专栏开展讨论和曝光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案例等形式,大力宣传疲劳驾驶的社会危害性,使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广大群众自觉抵制疲劳驾驶违法行为,及时发现并举报违法车辆和驾驶人,自觉做到不驾驶、不乘坐疲劳驾驶车辆,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加强协作,密切配合,严管重罚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公安、交通、公路、农机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科学合理安排勤务,加强路检路查工作力度,采取联勤等办法,加强对重点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及时发现并严厉查处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并及时将客运车辆疲劳驾驶违法行为通报交通部门;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企业的监管,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采取取消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等严厉措施,严防疲劳驾驶的发生。同时,安监、公路、交通和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隐患点的排查整改工作。
  五、加强工作检查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专项行动期间,市政府组织安监、公安、交通等部门联合组成“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督查组,分头深入全市各县、区、市辖国道、省道和高速公路及各客运企业、交警执勤点开展专项检查督查,重点检查落实自治区紧急通知和我市预防事故的一系列措施、方案情况。各县、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督查组,深入一线认真检查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凡是工作措施不到位,导致发生疲劳驾驶等引发重特大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责任倒查,实行责任追究。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春运结束后,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各有关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二月八日


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紧急通知


桂政办电(2007)28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区直各委、办、厅、局:
  当前,疲劳驾驶已成为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将会出现“学生流”、“民工流”和“探亲流”的集聚会合,具有短期内形成客流和客运高峰集中的特点。部分客运车辆司乘人员出于对乘客回家心切的理解和满足他们早日返乡与亲人团聚的愿望,以及抢抓春节到来之际客源众多的机会,不分昼夜,连续驾驶,但同时也极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潜在危险性。河池市都安瑶族自治县“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再次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为保证春运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根据自治区领导的指示,决定从现在开始到春运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春运安全工作涉及面广,影响范围大,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好春运安全工作、保证人民群众安全出行是当前的首要任务和重要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对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作用,认真汲取都安县“2.3”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血的教训,结合本地实际查找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整治,全力遏制因疲劳驾驶引发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各市、县人民政府要迅速召开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从快从严部署辖区内“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各市、县分管领导要亲自组织,亲自督促各部门协调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到齐心协力,共同防范,确保圆满完成我区的春运工作任务。
  二、落实措施,强化监控
  (一)要加强工作的针对性。各地、各部门要研究、排查客运班车驾驶员最容易疲劳驾驶的时段、路段,采取积极措施,主动预防。一是严禁客运车辆夜间(晚22时至次日6时)在三级以下(含三级)公路、山区公路和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要求的路段行驶;二是区内客运班车、旅游客车,严禁22时至次日5时期间发车运行,必须在24时前结束当日载客营运任务,区内客运包车必须在当日22时前结束载客运营任务;三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高速公路600公里以上)的客运车辆,必须配备两名以上驾驶人;四是客运车辆的驾驶人一次连续驾驶不得超过3小时,24小时以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
  (二)要加强工作的主动性。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主管的事权和路段,主动上路提醒过往车辆驾驶员,对于精神状态不佳,明显超出驾驶时限要求的驾驶员,采取强制就地停车休息以及更换人员驾驶等举措,保证驾驶员以良好的精神状态驾车。要积极采取在危险路段、长距离宽阔平直路段设立警示牌、警示灯具等有效措施,昼夜提醒驾驶员注意。要在国省道主干线和高速公路的省际、市际交界处设立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实行24小时不间断的勤务制度,对9座以上的客车必须做到逐车检查,包括核对是否超员,查验车辆和驾驶人证件,检查驾驶人是否疲劳驾驶等,并提醒驾驶员注意行车安全。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对疲劳驾驶违法行为的处理力度,增强震慑效果。
  (三)要加强全社会的参与性。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宣传手段和方式,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春运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切实加强对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交通法制教育和交通安全常识宣传,提高他们的遵纪守法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自觉抵制不文明的交通行为。各地要向社会公布24小时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发动乘客对驾驶员、车主遵守交通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制止驾驶员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
  三、明确职责,形成合力
  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因地制宜调整勤务时间,迅速组织警力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夜间以及容易发生疲劳驾驶的时段和路段的巡查力度和巡查密度,组织开展“晨检”活动,提高民警的上路率和管事率,及时制止、查处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自治区公安交警总队要尽快将因疲劳驾驶酿成重特大事故的典型案例制作成宣传材料,在全区各执勤点上向广大乘客、驾驶员进行宣传教育。交通部门要迅速采取有力举措,细化、强化防范疲劳驾驶的监管措施,及时、全面地了解所属营运客车的运营情况和运行动态,建立科学、有效的运营管理机制,采取最严厉的举措防范客运车辆驾驶人员疲劳驾驶。对置乘客生命安全于不顾,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司机和车主,要取消其驾驶资格和营运资格。同时,要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加强路检、路查。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机驾驶人员的管理及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特别是要加强对农机驾驶员夜间上路注意事项的宣传教育,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监管办法,并严格实施事故责任倒查制度。安监部门要围绕防范疲劳驾驶加强制度建设,将预防疲劳驾驶工作成效列入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防范措施和责任。广电部门要加大“防范疲劳驾驶”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大众媒体,告知社会公众疲劳驾驶的特点和危害性、防范疲劳驾驶的相关举措以及自我保护的措施等,切实提高群众的交通安全素质。其他部门和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开展“防疲劳驾驶,保春运安全”专项行动,并进一步完善内部车辆及驾驶人员的管理制度,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的宣传教育,确保用车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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