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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宁市2007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大中小学生就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7-03-16 生效日期: 2007-03-16
发布部门: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南府办[2007]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南宁市2007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大中小学生就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南宁市2007年资助5000名贫困家庭大中小学生就学实施工作方案


  林国强市长在南宁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2007年市人民政府将着力办好20件实事,其中“加大对考上大学的贫困家庭子女的资助力度,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000名,继续资助贫困家庭中小学生4000名”被列为第11项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落实和完成好此项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和责任分解
  为做好该项为民办实事工作,市政府成立为民办实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任务是协调财政、民政、扶贫、团委等相关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名额分配、指导落实和监督检查,向市政府及相关督查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联系驻地、本地媒体做好宣传舆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封 宁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夏建军  市教育局局长(总责任人)
  副组长:陈中亮  市教育局调研员
  成 员:张尚颖  市教育局计财基建科科长
      夏良健  市教育局办公室副主任
      林文辉  市教育局基教科副科长
      廖家江  市教育局职成科副科长
      莫 尧  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
      陆叶青  市教育局纪检监察室干部
  全市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工作实行分县区责任制,各县区教育局局长是本县区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工作的责任人。各县区教育局要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组织所属学校做好资助贫困学生就学工作,按时办结为民办实事项目。各县区责任人:
  武鸣县教育局   责任人:方新琪  电话6239480
  横 县教育局    责任人:沈汉秋  电话7213198
  宾阳县教育局   责任人:葛越强  电话8221333
  上林县教育局   责任人:韦雄文  电话5222365
  马山县教育局   责任人:孔德商  电话6823030
  隆安县教育局   责任人:梁 毅  电话6522141
  兴宁区教育局   责任人:李 凌  电话2412682
  江南区教育局   责任人:李德山  电话4800098
  青秀区教育局   责任人:赵红旗  电话5566037
  西乡塘区教育局  责任人:冯燕宁  电话2805772
  邕宁区教育局   责任人:贺建宁  电话4712069
  良庆区教育局   责任人:邓毅峰  电话4508893
  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人:彭东东 电话5816836
  经开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人:韦贵乐 电话4516161
  华投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人:黄崇保 电话6305028
  青秀山风景区社会事业局 责任人:潘雪艳 电话5560646
  二、名额分配
  小学生1500名,初中生1500名,高中生1000名,大学新生1000名。具体分配到县区、市属学校的名额指标如下:
  (一)资助4000名贫困家庭中小学生分配表
  小学(人) 初中(人) 高中(人) 备注
  全市合计 1500 1500 1000
  市直属学校 17 143 438
  武鸣县 117 132 90
  横 县 239 236 120
  宾阳县 248 249 130
  上林县 101 125 60
  马山县 123 105 62
  隆安县 69 96 50
  兴宁区 69 45 10
  江南区 110 75 12
  西乡塘区 170 110 
  青秀区 80 38 
  邕宁区 66 76 10
  良庆区 69 55 13
  高新区 6 5 
  经开区 8 6 
  华侨投资区 5 4 5
  青秀山风景区 3 
  (二)资助1000名贫困家庭大学新生指标待大学录取后另行分配。
  三、项目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3月份,组织机构成立阶段。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报送市政府审批。
  (二)4月份,宣传和动员阶段。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县区教育局领导和市属学校领导工作会议,布置实施方案。
  (三)5月份,摸底调查阶段。学校动员家庭贫困学生申请资助,组织班主任和相关教职工到学生家庭、村(居)委会、家长单位进行家访、核实,认真整理贫困生材料,建立家庭贫困生档案库。
  (四)6月份,受助贫困生名单初审阶段。学校指导家庭贫困学生填写《2007年南宁市扶助贫困生读书审批表》,县区属学校和市属学校将拟推荐的受助学生名单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基金会。
  (五)7月份,资助大学新生的宣传、动员和申报阶段。学校向参加高考的高三毕业生宣传市委、市政府资助大学新生的精神,动员取得大学录取资格的家庭贫困大学新生申请资助,认真整理贫困生申报材料,建立家庭贫困大学新生档案库。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家庭贫困学生进行家访,了解民情、民意。
  (六)8月份,资助名单审批阶段。市教育局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最后各单位的受助名额、名单和资助金额。市教育基金会将资助款拨给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
  (七)9月份,发放资助款阶段。县区教育局和市属学校必须于开学前,将资助款交到受助贫困学生手中,绝不让一名学生因贫困而失学。
  四、项目计划完成时间
  2007年10月底前完成,向市人民政府报送工作总结,项目完满结束。
  五、组织实施
  (一)扶助对象
  1.列入城镇社会福利机构,民政部门救济和列入农村五保供养范围的在校的中、小学生(即父母双亡的孤儿学生);
  2.父母因病、残而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生活来源靠民政部门救济的在校中、小学生;
  3.家庭生活水平为绝对贫困(年人均收入低于625元)和低收入(年人均收入低于865元),以及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在校中、小学生;
  4.因受灾、疾病等各种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中、小学;
  5.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和单亲贫困家庭学生;
  6.符合上述资助条件的2007年参加普通高考获得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
  (二)受助学生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遵纪守法,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尊敬师长,生活俭朴,努力学习;
  3.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贫困,难以维持在校期间正常学习、生活费用开支的。
  (三)资助标准和资金来源
  1.小学生每人400元,初中学生每人700元,高中学生每人800元,新录取的大学新生每人2000元。
  2.资助贫困家庭大学新生1000名,计200万元;继续资助贫困家庭中小学生4000名,计245万元;两项资助总金额为445万元。
  3.资助款来源:市财政在年度部门预算安排和追加拨款。
  (四)工作程序及要求
  1.资助贫困生办理程序:
  (1)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后,由学校组织老师或工作人员到学生家庭、学生所在的村(居)委会或家长新在单位进行走访和核实申请学生的条件;
  (2)学校根据上级分配的扶助指标和贫困学生的实际,拟定扶助学生名单,在学校教职工会议上公布,并在学校公示3天无异议后,将名单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审核;
  (3)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审批。
  2.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把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的具体表现,要把该项工作列为2007年的重点项目,纳入年度行政效能目标考核,要成立工作组织机构,明确责任人,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2)各单位要按规定的时间和办理程序开展工作。
  (3)严肃纪律。在开展扶助贫困学生读书过程中,对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人和事,将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人、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取消扶助学生的受助资格,并在全市教育系统中通报批评。
  (4)各县区每月20日前将本辖区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给市教育基金会办公室。
  六、本项目实施工作方案由市教育局、市教育基金会负责解释并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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