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苏建管企[2007]18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建设局,省有关厅、局:
为加强企业动态监管,掌握行业发展态势,进一步加强我省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我局定于2007年5-7月在全省范围内对建筑业企业资质开展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 六十一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核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查记录。
二、动态核查范围
凡于2006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质的我省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均为本次资质动态核查的范围。2006年 6月30日之后取得资质的新成立企业不参加本次动态核查。
三、动态核查的内容
(一)工程结算收入;(二)项目经理(建造师)及其他技经人员数量。上述两项指标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所要求的标准为准。其中,特级资质企业按原标准执行。
四、动态核查结论
根据企业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其中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要求8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合格;达到标准要求70%以上的企业,核查结论为基本合格;达不到标准要求70%的企业,核查结论为不合格。核查结果作为企业升级和申请增项资质的参考依据。应参加核查而未参加核查或核查结论为不合格的企业,不得参加工程投标。核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将所有企业核查结论在江苏建筑业网上予以公布。
五、动态核查程序
(一)2007年资质核查工作将启用江苏省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系统升级版至江苏省建筑业施工企业监管平台(//www.jscemis.net),该监管平台于4月30日正式开通,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必须在6月10日前完成网上核查信息上报工作。
(二)特级、一级、二级建筑业企业在6月10日至6月30日期间由市级主管部门统一将企业核查汇总表和资质证书所有副本送至省局,我局对照标准核查后,在资质证书副本上加盖核查结论章。三级及劳务资质企业在完成网上核查信息上报后也由市级主管部门将资质证书所有副本汇总统一送至省局加盖核查结论章;省属企业由省建筑行业协会汇总后报省局。
(三)参加核查的企业需向市级受理部门提供本年度已年检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由受理部门留存。
六、其他
为及时了解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活动的情况,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定期对建筑企业的发展情况进行实地抽查。
为保证本次企业核查工作网上项目经理数据与实际相符,6月1日至30日停止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
在复核过程中若遇到问题,请与我局施工企业管理处联系,电话:025-84200720
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二十五日